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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环评函〔2024〕2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英县人民医院2024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英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大英县人民医院2024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江南西路 2 号大英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 8 层。医院拟将外科综合楼(已建8F/-2F,高约37m)8层6号、7号手术室改建为1间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医生操作间、无菌库房、设备间、污物暂存间),在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DSA,用于神经内科、心血管科、妇产科等病症的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拟新增DSA型号为Artis zee III ceiling,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出束方向由下而上,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总投资89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约3.56%。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使用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满足报告表提出的管理限值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此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建设过程中,如存在建设内容、地点、产污情况与报告表不符,应当向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及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使用,各辐射工作场所射线屏蔽能力满足防护要求,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满足相关规定。
(三)完善全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增项目内容纳入全院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并制定新增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新增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三、申请许可证工作
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建成且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条件后,你单位应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前还应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提交相关资料。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
五、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0.1mSv/年。
(二)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各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实时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运行故障的发生。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三)按照制定的辐射监测计划,每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纳入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特别应加强对从事介入治疗的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剂量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1.25mSv/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中的各项规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和批复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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