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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已于2024-03-04失效
根据《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购买社保可进行相应补贴。经审核,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符合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凡对该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有意见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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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市河东新区2024年小微企业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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