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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推进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17 14:20 字体: [ ] 颜色: [ ]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切实推进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助推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结合市主城区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推进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征求意见稿)》鉴于城中村自建房是危险建筑整治的重要方面,危险建筑的整治解危又是当前正在持续开展的重点工作,涉及公共安全问题,需及时出台相关措施解决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最短不少于7的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修改意见,请202462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反馈。联系人:佘陆;联系电话:0825-2310163;邮箱:3083555654@qq.com

 

推进遂宁市主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切实推进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助推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结合市主城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改造原则

(一)坚持安全至上、注重实效船山区、市直园区要认真履行对危险建筑整治解危的属地责任,强化对C级、D级危险建筑的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区分轻重缓急,先谋后动,真正把改造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船山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危旧房和城中村现状情况和问题,各辖区要对保障性住房套数、户型、面积等现状和新增需求情况做好详细调研,做到底数清楚。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年度改造目标和工作方案,分类实施改造切实推动改造工作。

(三)坚持政府支持、业主主体按照居民自主、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履行C级、D级危险建筑整治解危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做好房屋安全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通过市场运作,统筹使用中央、省各类改造资金支持,实现经费平衡。

二、改造方式

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树立统筹思维,通过全域多点位寻求经费平衡,合理界定改造范围,科学制定改造方案,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对C级、D级危险建筑要多措并举,一处一策,采取修缮加固、原址自主重建、异地置换改造、保全权利过渡等多种方式实施整治解危

三、政策措施

(一)多方共担实施改造工作。要把危旧房整治严格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区分,对原址自主重建,船山区、市直园区在解危工作中制定多方共担方案,由房屋产权人按比例承担合法产权面积以及超出合法产权面积新增部分的建房或购房费用,其余费用通过市场运作、政府给予政策优惠,以及争取中央、省各类改造资金支持等多渠道统筹解决,以实现项目内经费平衡,一事一议审批后实施。房屋产权人具体承担建房费用比例按项目实际情况由辖区制定。

(二)给予新建方案政策倾斜。对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政策倾斜。对C级、D级危险建筑整治解危拆除重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和消防强制性规范的,在原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容积率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配套设施。船山区、市直园区按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取增加计容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船山区、市直园区给予项目奖补;原合法建筑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主选择,可保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变,也可按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后办理土地相关出让手续。

(三)实现土地整合多种方式供地。可将市主城区内待开发和闲置零星空地打捆周边相邻房屋整体改造,实现集约用地目的。支持针对不同改造模式的土地利用,依法采用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由船山区、市直园区实施的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按一事一议审议,原则上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留存辖区,市级财政不实行分成提取。

(四)分类减免有关税费。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依法予以减免。原址重建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依法解决其人防事宜。

(五)加大金融和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在满足原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将建成后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六)做好安置房源统筹利用。船山区、市直园区、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工作对接,统筹利用市主城区内存量房源,以及征地拆迁和盘活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建设的增量房源,可转化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所需政策性保障住房或安置房源,同时按照价值相等原则为房屋改造产权人提供不同区域房源置换选择。船山区、市直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可通过联合开发、债权债务转移、财政支付等方式进行经费结算。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逐步建立市主城区内安置房源统筹和高效合理利用的机制。

(七)实行房票安置。船山区、市直园区实施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优化货币补偿支付方式实行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被征收人出具房票作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房屋。市、船山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选择主城区内在售优质商品房项目建立房票安置项目库,在售商品房项目制定针对性团购优惠政策。船山区、市直园区要积极推动房票+现金的货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益,形成试点示范项目,促进政策推广

(八)适度发展保障性住房。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改造工作,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通过国有企业按需定购库存商品房、安置房源库存转化、项目配建等方式,解决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不同类别的保障性房源。结合主城区实际,适时修订《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九)提供房屋“以旧换新”置换服务。市、船山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的群体提供置换购买新建商品房便利条件,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居民置换购买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选房、订金支付和退还、二手房(含回迁安置房)评估交易、购买新建商品房等以旧换新服务,探索建立居民现有房屋置换购买商品房一体化同步进行模式。

(十)一案一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船山区、市直园区针对辖区内的遗留问题项目,按照一案一策”方式,多措并举,形成化解方案并推进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协同辖区推进问题化解;对原实施主体无法继续推进的项目,可通过项目清算,由国有企业或重新选择有实力投资人承接,通过重新包装项目等措施,完成后续建设工作;对安置房建设资金断链的项目,应充分用好中央、省各类改造资金,尽快完成安置房竣工交付,实现彻底化解。

船山区、市直园区适用本政策,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同时,各辖区要对乡镇CD级危房组织房屋所有人通过维修加固、拆房留权、原址复建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低于三层的居民个人自建房按不高于三层原址复建

本政策与上级新出台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政策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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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825-231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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