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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
整合行政复议资源 建设法治政府
为有效集中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力量,我市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综合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试点。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统一办案标准,有效解决各部门之间行政复议资源分布不均匀的问题,避免了有案无人办、有人不会办等问题,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统一窗口受理
申请渠道便捷通畅
为有效集中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我市先后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成立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于市司法局,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统一受理市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相对人若对市、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避免因不清楚管辖问题而反复提出申请的麻烦,大大降低申请行政复议的“门槛”。
统一案件办理
确保裁判权威高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各部门(除市公安局以及市税务局等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外)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统一办案标准,有效解决各部门之间行政复议资源分布不均匀的问题,避免了有案无人办、有人不会办等问题。
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办案,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均提交复议委员会讨论,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平等行使表决权,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确保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我市出台《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参照人民法院审判庭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室,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听证的方式开庭审理,这一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听证,通过双方对焦点问题互相质询、申辩、说明等,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程序公正理念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我市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先后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逐级审签后制发并加盖“遂宁市人民政府”印章,最后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涉及市政府还是政府部门,均由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和相关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工作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2017年—2019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61.81%、86.51%、98.28%,出庭率逐年提高且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强化监督问责
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纠错力度进一步加大,综合运用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情况通报等手段,推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力争做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倒逼依法行政。
自2017年以来,我市共受理228件、结案214件,其中,撤销17件、维持79件、确认违法3件、终止29件、责令履行1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59件、其他16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既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又监督、保障了各级执法机关依法办事,避免“越位、错位、缺位”,推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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