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我局起草并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了《遂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遂府办发〔2019〕15号,自2019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2月16日有效期届满,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逐步形成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强化建筑垃圾行业监管的态势,持续推动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随着国家层面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市级层面仍需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业管理的基本遵循和行为规范,据此,拟采取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履行重新发布程序的方式,继续实施《管理办法》。鉴于《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应的上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要求未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且其具体要求也与我市当前行业和经济发展现状现相适应,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康玉涵;联系电话:0825-2311557;邮箱:1018973482@qq.com。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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