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


一、为什么要出台《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近年来,我市相继编制发布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遂宁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22年版)》等通用性技术文件。但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市民群众的观念认识、行为习惯的改变,在不同的场景中的具体要求也有所区别,需要一部细化到各个具体领域、具体行业、具体场所的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从而更加精准地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二、《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有哪些特点?

一是实用性强

《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针对不同场所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日常管理的不同需求,针对产生和投放垃圾的普通市民群众、管理垃圾投放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在实践操作中的常见性问题,都进行了回应,相当于一本知识手册、行动指南,通过它可以掌握垃圾分类技术层面、管理层面、责任层面、法律层面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是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工作指引》将部分语言文字转换为图片的形式进行表达,将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地点、投放要求等内容形象、直接、浅显、生动地展示出来,市民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因此《工作指引》既是知识手册、行动指南,也可以用于宣传科普。

三是内容详实、覆盖范围广

《工作指引》共12章,第一章重申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基础要求,第二章至第十一章分不同的场所类别分别进行具体阐释,每一类场所的“指引”基本都由场所说明、管理责任人制度、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日常管理要求、源头减量、法律责任等6部分组成。

三、《遂宁市11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分类投放、收集、管理和处置等活动的技术引导,重点是住宅区、学校、医疗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写字楼、商场(店)、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公园、绿地、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场所、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

四、各类场所由谁来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市实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即实行物业管理的场所,物业服务人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场所实际经营单位和个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区如果是业主自行管理的,由全体业主通过管理规约约定的垃圾分类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也未自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五、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公示信息

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分类收运人员、分类收运时间、分类收运路线、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等信息。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南、方法、技巧等图文资料;

(二)点位管理

规范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时维护更新,保持正常使用和整洁卫生;

(三)宣传督导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组织开展分类收集;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现混收混运的应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四)资料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运输单位等情况;

(五)跟踪管理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不得私自倾倒、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住宅区应如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在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住宅区是市民群众日常起居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也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之一,市民群众应将沥除水分后的家庭厨余垃圾单独装袋、单独投放到对应的“厨余垃圾”容器,避免与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混投,避免投放到非“厨余垃圾”容器。

住宅区的分类投放点主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收集容器,容器的数量可根据居民投放垃圾的需求而定,应具备遮雨、洗手、照明、除臭等功能。“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可以与前两类容器设置在一起,也可以在合适的地点单独设置。住宅区还应设置专项垃圾暂存点,用来暂存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

七、医疗机构应如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在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医疗机构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场所,应特别注意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隔一定距离。与要求不符的,管理责任人要及时清理、纠正。

同时,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急诊区域和住院部每层楼都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既便于群众投放又有监管条件的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如何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在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含托儿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咖啡店、酒吧、茶座、饭馆、餐厅(中餐、西餐)、自助餐厅、小吃店、饮品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独立场所,除常规的分类设施设备外,应特别注意:

一是在后厨区、备餐区和顾客用餐区等区域都应设置数量足够的厨余垃圾容器,同时采取措施减少异味。

二是废弃油脂应使用单独垃圾容器进行暂存,交由有合法资质的收集运输单位,不能随意交给无合法许可的“油贩子”,也不应将废弃油脂倾倒在下水道、排水管等处。

三是要在显眼处提醒顾客适量点餐、按需取餐,推动“光盘行动”,提倡开发“小份菜”。

九、原有设施完好但颜色、标识等错误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何处置?

可通过重新喷涂桶身,张贴正确的标志标识等方式将错误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更新和利用,以免浪费原有资源。

十、如果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3年4月1日,《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处罚事项:

一是投放人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管理责任人未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或者未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或者未及时劝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是生活垃圾收集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单位未在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等情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是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或者混合处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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