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四川联恺照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要求,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公司现有职工943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共计28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8人、司机1人、厨师2人、高压电工2人、行政人员5人。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为两年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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