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探索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三方衔接”机制

遂宁市聚焦监管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探索出台《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间信息共享、联合评审、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初步构建全领域配合、全链条衔接、全流程增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方衔接”机制。

一、同向发力,全领域配合。一是统筹调度聚势。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三方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及程序,突出体制机制研究、运行效能评估及重大事项推进、难点问题攻坚等职能,建立由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要素保障部门为成员的议事协商、综合研判、形势分析统筹调度机制,着力构建部门间、领域间、层级间一体化工作格局。二是联席会商聚力。建立以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主要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轮值会议机制,联席会商争议处置、事权划分、制度建设以及重大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形成问题协同解决、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协同完善的工作合力。三是联合培训聚能。建立跨领域业务联合培训机制,围绕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理论,优化流程、规范执法等要求以及联合评审、联合执法等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实训、技能练兵,通过搭建业务交流平台、畅通技能提升渠道,全面提高各领域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双向互动,全链条衔接。一是职责闭环管理。突出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任务,分领域制定职责任务清单、联合事项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明确协作关系,实现职责无缝衔接,切实降低履职“摩擦”、促进高效联动。二是信息双向推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遂政钉”公文处理等平台,实时抄送法规制度、共享档案资源,畅通由前端审批、中端监管到末端执法的业务推送、结果反馈的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首问责任制,明确涉及划转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等办理程序和移交原则,杜绝监管“真空”。三是业务前后联动。强化业务衔接,建立联合评审机制,规范审批协作文书,强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检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范围、主体、程序、时限,建立健全源头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联动效应、提升监管效能。

三、定向赋能,全流程增效。一是审批流程再造。聚焦审批质效提升,在明确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等,大力开展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深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不断完善“容缺预审”“一窗办理”“遂潼通办”等机制,落实“好差评”制度,进一步促进要素集约,拓展审批提质增效空间。二是监管资源整合。聚焦监管质效提升,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充分整合各领域、各部门业务监管平台、数据资源,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部门联合监管、“沙盒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互联网+”监管,有效降低监管制度成本。三是执法机制联勤。聚焦执法质效提升,健全联合执法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协作,推动“一件事”集成、“一扇门”办结,构建高效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大联勤”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推动“联勤”向“勤联”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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