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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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批2018年11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510000201811160064 |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南陵村三社 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噪音、扬尘、车辆等严重影响船山区老池乡小学的学生。 | 遂宁市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1月17日上午10点,副区长吴强带领环督办追责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老池乡相关人员到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结合现场调查核实与实际监测,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厂区的道路有污泥,垃圾清扫不及时;二是厂区内的砂石等原材料未进行完全覆盖;三是厂区生产便道有破损,商混车经过时存在道路扬尘;四是公司商混车通过厂区现有生产便道进入老池乡场镇,与文静街(乡道南三路)正交,该处位置紧邻场镇,车辆转弯时发出的喇叭声音和发动机声音较大,对紧邻的老池乡学校存在一定的噪音和扬尘影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 强 责任单位:船山区交通运输局、船山区环保局、船山区住建局、船山区老池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奉宁、船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曹阳、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肖江、船山区老池乡人民政府乡长黄自然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南陵村三社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噪音、扬尘、车辆等严重影响船山区老池乡小学的学生的问题。 一是由区交运局牵头,成立由区公路管理所、区运输管理所、区交警大队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从11月17日开始,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开展双超治理、砂石车辆篷布遮盖和路域环境整治。(2018年11月17日至长期) 二是由区交运局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遂宁市船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督促老池乡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道南三路及周边村社道路养护。(2018年11月17日至长期) 三是由区交运局牵头,老池乡人民政府、区住建局配合,责成并督促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洗、破损修复,厂区内垃圾清运,对原材料进行篷布遮盖,并对厂区现有生产便道(长约0.7公里场镇道路)进行破损路面修复。(已于2018年11月20日整改到位) 四是由区交运局牵头,老池乡人民政府、区住建局配合,责成并督促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生产便道进行改道,所有运输车辆出口迁改至老池乡金盆村,合力减少对学校和场镇居民的噪音、扬尘干扰,并对该段道路(长约0.8公里)进行破损修复。(整改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 五是由老池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文静街(乡道南三路)与遂宁市茂园建材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生产便道之间设置限高龙门架。(已于2018年11月20日整改到位) 六是由老池乡人民政府负责在老池乡场镇出入口(共三处)、老池乡明德小学和老池乡初级中学校设置五套禁鸣标志,加强场镇区域内及学校周边噪音监测监控,防止噪音污染。(已于2018年11月20日整改到位) |
无 |
2 | X510000201811160061 | 遂宁市船山区 油坊街和滨江路交汇路口、滨江路和银河路交叉口,在这段100多米的行人步道上常年有4-5个跳广场舞的队伍和2-3个弹琴唱歌的群体,每天连续制造噪音高达9-10小时,影响云景水都及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休息。 | 遂宁市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7日-18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京会同志,副区长廖锦标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油坊街和滨江路交汇路口、滨江路和银河路交叉口”位于观音湖与滨江路之间的景观带(俗称:“滨江公园”),2016年景观带实施改扩建工程,2017年初向市民开放,逐渐形成市民休闲娱乐集聚地。目前,有7家广场舞(歌)群体时常在此开展文娱活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7日19:00,副区长廖锦标率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区域开展现场调查,当时有7家歌舞团体在此开展娱乐活动,2家声音较大,当即进行了教育并纠正。 2018年11月18日9:00,副区长廖锦标带领区环督办追责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人员到被投诉区域开展现场督导,未发现有广场舞及唱歌群体;15:00有1起广场舞(歌),队伍规模为约20余人,2起唱歌;20:00有5起广场舞,队伍规模约110余人。 2018年11月18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京会带领区环督办追责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和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到被投诉区域开展现场督导。通过入户走访附近居民,绝大部分群众对“滨江公园”内的文娱活动表示理解,希望广场舞群体能严格按照约定时段开展活动,同时要控制好音响音量,避免出现扰民现象。 |
属实 |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油坊街和滨江路交汇路口、滨江路和银河路交叉口,在这段100多米的行人步道上常年有4-5个跳广场舞的队伍和2-3个弹琴唱歌的群体,每天连续制造噪音高达9-10小时,影响云景水都及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休息”问题。 责任领导:廖锦标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责 任 人:陈绍宏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行政处罚情况 在倡导推行全民健身运动的情况下,考虑到广场舞(歌)多为中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的公益文化活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镇江寺街道办选出居民代表3-5名参与对广场舞(歌)管控工作,全程监督(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二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在天宫路、滨江路沿线,以及金港名都、金帝花园等重点地段安装噪音实时监测设备,进行24小时监测,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试运行。 三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文广局配合,对广场舞的人数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通过缩减人数,合理调配各支队伍开展活动时间(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同时,在二桥以南路段竣工后,疏导部分歌舞活动者到滨江路二桥以南路段进行活动(竣工后立即实施)。避免同一时段多支队伍同时活动,达到降噪效果。 四是按照《四川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广场舞组织者进行严格处罚(长期坚持)。 五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森水保安公司加强巡查监管和文明劝导,对音响摆放和音量高低及是否使用隔音罩实行管控,实施正向引导。目前,已由原来每天巡逻3次增加至6次以上。同时,增派3名工作人员全时段定点值守,值守时间由原来的8:00—11:00、14:00—17:00、18:00—21:00三个时段,调整为7:30—11:00、14:00—18:00、19:00—21:30。(长期坚持) 六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对玩陀螺人员进行文明劝导,要求远离居民区,避免噪音扰民(长期坚持)。 七是责成镇江寺街道办、区城管执法分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继续开展上门回访,宣传禁噪工作开展情况,希望得到附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长期坚持)。 八是责成区效能办加大对噪音扰民工作的跟踪问效,对脱岗失职的人员从严处理.(效能办已跟踪问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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