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属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审批权限,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属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自主申请“两证审批合一”审批。
《通知》明确了“两证合一”审批的工作流程。一是一套材料。企业在送审环评文件时,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一套材料同步提交,同时报批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手续。二是一网办理。企业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门一同受理。三是一并审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审查审批权限同步开展两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对于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的,应及时向企业反馈,企业一并修改完善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四是一次办结。生态环境部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接续完成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一次性向企业出具环评审批文件和排污许可证。
《通知》实施后将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我市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运、早达效。市生态环境局将动态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指导和协调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问题和做法,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和办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