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强化市场引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强调“促成一批科技成果在遂宁转移转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决策部署,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遂宁转移转化。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三)《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目标任务
制订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鼓励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改变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各自为政”,让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生产,让经济生产依靠科学研究,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创新合力,建立有效的合作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对科研力量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撬动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势下,通过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对于推动我市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政策》的起草过程
《政策》初稿拟定后,已于2020年5月8日征求财政局、经信局、经合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园区意见,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30日再次向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7月30日挂市科技局网站征求企业和公众意见(30天),8月19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平台机构、企业代表意见,9月14日陈伐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对《政策》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若干政策(审议稿)》,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政策》侧重培育类型
(一)科技成果在遂宁首次转化的企业
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市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可向落地园区申请使用标准厂房,前3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收取。经成果评估,市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优先给予支持。其副总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其实际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减半返还、后2年全部返还的方式奖励给本人。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
在遂宁市新注册并运营满1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当年建设及运营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对年度科技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1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补。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按管理办法新毕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企业给予0.3万元奖补。
(三)加大研发投入申报国、省科技成果的企业
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补。
(四)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国省级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补标准发放。
六、《政策》如何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在资金支持上在市级科技财政资金中每年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在遂宁市范围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七、《政策》针对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有那些,各给予什么奖励
对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在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八、《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创建方面有什么奖励
针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
九、《政策》对科技成果入市交易方面有什么奖励
遂宁企业新实施的技术合同交易,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1‰对登记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政策》对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交流方面有什么奖励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1年以上、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市财政分别按初级、中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4000元补助;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理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鼓励企业参加绵阳科博会、重庆智博会、重庆军博会、深圳高交会、杨凌农高会等国家、省科技展会。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展参会的企业,根据参展参会成本,到省内及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1200元/次补贴,到省外(不含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次补贴。
十一,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政策所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纳税均在遂宁市境内的企业及相关单位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以上奖补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兑现方式与工业奖补政策一致。政策兑现坚持不重复奖励原则,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十二、政策有效期限是多少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十三、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
本政策由遂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