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遂宁传媒集团民情热线2711582称,自己是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男职工,但配偶未就业,配偶生产后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回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如配偶未就业,可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生育医疗补助金。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遂人社发〔2014〕44号),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可凭据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助金,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遂人社发〔2016〕88号),参保单位男职工申领的生育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其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的50%确定,并实行总额控制。
二是生育津贴。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进一步明确遂宁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23号)规定,男职工生育津贴按护理假20天计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医保基金不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