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5日)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20LD0320SN01 | 船山区 |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 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 无 | ||
2 | SD20LD0320SN02、 | 船山区 |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 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 无 | ||
3 | SD20LD0320SN03 | 遂宁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 |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一是该片区多家烧烤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二是附近无公共厕所,吃烧烤的市民随地大小便污染附近的渠河,向12345反映后未彻底解决。举报人要求禁止此处摆摊 | 1.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一是该片区多家烧烤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食客就餐噪音大”问题。 | 一、处理情况 | 无 | 无 | |
4 | SD20LD0320SN04 | 遂宁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圣平澜岸健康城小区 | 健康城小区公共绿化区域被一楼业主私自占用并违章搭建,多次向市、省12345反映无果 | 1.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健康城小区公共绿化区域被一楼业主私自占用并违章搭建”问题。 | 一、处理情况 | 无 | 无 | |
5 | SD20LD0320SN05 | 船山区 | 船山区城河南街核桃湾市场 | 该市场内商户宰杀活鸡、烧猪毛、砍骨头时声音很大,噪音及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及臭味扰民的问题 | 关于“该市场内商户宰杀活鸡、烧猪毛、砍骨头时声音很大,噪音及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及臭味扰民”的问题 | 关于“该市场内商户宰杀活鸡、烧猪毛、砍骨头时声音很大,噪音及臭味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及臭味扰民”的问题 | 无 | ||
6 |
| 遂宁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 |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如家川菜附近一是该处广场多家烧烤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食客就餐噪音大;二是存在随意大小便污染环境的情况。举报人要求禁止此处摆摊。 | 1.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一是该片区多家烧烤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食客就餐噪音大”问题。 | 一、处理情况 | 无 | 无 | |
7 | SD20LD0320SN07 | 遂宁市大英县 | 隆盛镇百盛村6组 | 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有养蜂人到村上养蜂,蜜蜂的粪便随处可见污染衣物和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向村上反映未果。举报人希望禁止在村上养蜂。 | 一、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有养蜂人到村上养蜂 经核实,该村养蜂户刘某某,养蜂证号为:大英县农业农村局5109232020。该户每年11月迁来隆盛镇百盛村6组,租用农户闲置地块约0.3亩,搭建临时生活用房约20平方米、蜂箱218个用于临时养蜂,次年4月迁走。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蜜蜂粪便随处可见污染衣物和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该养蜂地点附近500米内有农户15户,距离最近农户约30米,有部分蜜蜂飞到农户庭院晾晒衣物上,导致部分衣物沾染蜜蜂粪便和花粉。经排查,周边道路、田块、沟渠等地未见明显蜜蜂粪便,未对环境造成污染。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核实,因常有蜜蜂来往飞行,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问题属实。 四、关于向村上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核实,确曾有农户向村委会反映养蜂给当地群众带来生活困扰问题,村干部向农户详细说明规范管理养蜂户情况,同时,村委会督促养蜂户规范养殖行为,每日减少放养数量,并对场地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扫,但未能彻底解决衣物沾染蜜蜂粪便和花粉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 1.隆盛镇、环保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立即对该养蜂户进行了宣传引导,要求其规范养蜂行为,减少放养数量,4月上旬有序迁走并且来年不再前往此地养蜂。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了周边村民,群众也同意此处理意见。 2.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域内养蜂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对距离居民户较近养蜂场由农业农村部门和镇村组织有序迁出。同时,督促存在养蜂场的村组,在远离居民区处规范设置养蜂场所,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 无 | ||
8 | SD20LD0320SN08 | 市河东新区 | 杨渡办事处二教寺社区 | 春节期间有人在村民们的土地挖坑进行采砂,损坏农作物且未作赔偿。举报人要求恢复农田挖坑并赔偿经济损失。 | 1.通过与杨渡街道办事处、二教寺社区居委会座谈了解,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旗下平台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卓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中旬在该地块进行了取土,所取耕作层种植土用于了水寨门村等临时用地培土复垦,所取沙砾土用于了城市公共绿化景观培植,形成了目前局部浅坑,相关作业于春节前停止,春节期间未发生土地挖坑采砂行为,“春节期间有人在村民们的土地挖坑进行采砂”的举报问题不属实。2.该地块于2016年3月2日被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家所有(川府土〔2016〕7号),河东新区二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二教寺村委会(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了一次性青苗附着物补偿,并告知失地农民,政府一旦实施建设,对该地块擅自种植的农作物将不再补偿,“损坏农作物且未作赔偿”的举报问题不属实。3.该地块为国有存量土地,不需要恢复为农田,下一步将按城市建设需要供地使用。“举报人要求恢复农田挖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无政策依据,应不予支持。综上,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 1.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宣传和国有存量土地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整改情况:举报不属实,不涉及整改问题。 | 无 | ||
9 | SD20LD0320SN09 | 安居区 | 东禅镇先华村7社 | 有人占用了村民土地和道路修建猪圈,并将旱厕修在水井旁,造成水源污染,近年来曾多次向中央、省、市反映,未得到解决。 | 我区成立了以李玲玉常委为组长,安居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规局和东禅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有人占用了村民土地和道路修建猪圈,并将旱厕修在水井旁,造成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核实,被举报人为我区东禅镇先华村7社村民,反映问题的地点为东禅镇先华村7社,2011年4月,被举报人修建一处猪圈,该处猪圈于2019年下半年已闲置,至今未再养猪,不存在污染水源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水井位于被举报人屋后,旱厕处于水井下游约7米处,井口明显高于旱厕,村民至今在该处水井取水饮用。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取水对井水的水质进行核实,井水水质观感良好,无沉淀异味,未造成污染。 综上,举报人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近年来曾多次向中央、省、市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各级投诉环保问题,多次调查核实结果均认定不属于环保问题,系邻里矛盾纠纷,举报人多次通过信访反映该问题,我区均作出了回复,认定举报人反映不属实,针对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纠纷,东禅镇、先华村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均未调解成功,建议举报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综上,举报人反映不属实。 | 一是责令东禅镇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若协调无果,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土地占用问题。二是责令东禅镇督促被举报人严格管理旱厕,坚决防止污水外溢,杜绝井水水源污染。三是责令东禅镇牵头,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再次投诉和信访上行,力争举报人事心双解,息诉罢访。 | 无 | ||
10 | SD20LD0320SN10 | 蓬溪县 | 蓬溪县赤城镇政府广场 | 该广场每天不间断有市民打陀螺,声音很大严重扰民。多次向12345及110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蓬溪县政府广场位于蓬溪县普安街道迎宾大道赤城公园,作为公众休息游玩的公共区域,健身设施完善、场地开阔、地面平整,是周边居民开展活动、锻炼身体的首选之地。 二、群众反映“蓬溪县赤城镇政府广场每天不间断有市民打陀螺,声音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 关于“蓬溪县赤城镇政府广场每天不间断有市民打陀螺,声音很大严重扰民”的问题 | 无 | ||
11 | SD20LD0320SN11 | 射洪市 | 射洪市瞿河镇书房嘴村3社 | 该社有人租村民房屋养牛不及时清运粪便,滋生苍蝇,臭味扰民,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2023年向12345反映过但未能解决。要求禁止养牛。 |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12345热线受理中心、瞿河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关于群众反映“该社有人租村民房屋养牛不及时清运粪便,滋生苍蝇,臭味扰民,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的问题 | 无 | ||
12 | SD20LD320SN12 | 遂宁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新桥镇新桥花园 | 该小区一楼某业主在小区内养鸡,鸡粪未及时清理导致臭味扰民的问题 | 一、基本情况 | 一、处理情况 | 无 | 无 | |
13 | SD20LD0320SN13 | 遂宁高新区 | 遂宁高新区保升镇“老盐厂赖家院子内 | 此处绵阳市祥平工业油脂加工厂遂宁分厂无相关手续或资质,该厂主要从事收购并处理地沟油,厂区内外环境脏乱差,臭味很重。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 | 2024年3月22日上午9:30,案件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案件督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遂宁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实。经过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内容属实。 |
| 无 | ||
14 | SD20LD0320SN14 | 船山区 | 船山区河沙镇申兴琉璃瓦厂 | 该厂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燃料,生产作业时产生烟雾及臭味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处理烟雾和臭味扰民的问题。 | 关于“该厂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燃料,生产作业时产生烟雾及臭味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 关于群众反映“该厂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燃料,生产作业时产生烟雾及臭味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 无 | ||
15 |
| 遂宁经开区 | 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 | 船山区和平路吴家湾社区办公室对面一是该处广场多家烧烤摊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食客就餐噪音大;二是存在随意小便污染环境的情况。举报人要求禁止此处摆摊 | 1.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山水花园小区一是该片区多家烧烤摊贩营业时油烟扰民,食客就餐噪音大”问题。 | 一、处理情况 | 无 | 无 | |
16 | SD20LD0320SN16 | 射洪市 | 射洪市 | 该广场石梯与木梯交界处有管道长期排放污水入河,造成河水污染。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排放的问题。 | 2024年3月21日下午15:30,案件主办单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射洪市环督办、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射洪市平安街道办事处、四川射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并指导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监测站采集涉事水样检测。经调查,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内容不属实。 |
| 无 | ||
17 | SD20LD0320SN17 | 射洪市 | 射洪市太和镇247国道南强收费站 | 该收费站拆除后路面不平,行驶车辆经过产生噪音。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赓即成立由副市长陈丽宇牵头,射洪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 关于群众反映“南泉寺收费站拆除后,路面不平,行驶车辆经过产生噪音”的问题 | 无 | ||
18 | SD20LD0320SN18 | 船山区 |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 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