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解读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2月29日经市政府八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等法规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2017年全市出租汽车改革至今,仍存在较多遗留问题。如,市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多,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双方利益冲突明显;我市制定的《遂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遂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均已届满失效。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深入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健全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对《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4条,(原《办法》为8章48条),重点对全市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经营权、营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将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相关规定合并整理。

(二)准确释义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了聚合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

(三)调整了网约车车辆技术条件。规定全市网约车车辆档次不低于巡游车,车辆轴距≥2600mm,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四)补充完善了巡游车经营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巡游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收回其车辆经营权。

(五)补充完善了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投放程序、变更经营权主体等规定。

(六)补充完善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限和巡游出租车车辆技术条件等规定。

(七)明确了巡游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动态调整和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办法》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将以《办法》为抓手,一是进一步压实出租汽车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严格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三是持续开展网约车不合规运营专项整治,净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四是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确保行业稳定。五是指导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借鉴和利用网约车模式目前取得的运营和管理成果,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实现运营和管理革新,推动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