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系统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建议和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广泛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问需问计问策,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二、严格办理要求
(一)坚持责任到人。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办理责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研究吸纳意见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办理,专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抓紧抓细抓实,突出质量导向,切实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重点办理。通过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一批、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重点办理一批,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代表提案者集中反映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筛选部分建议提案作为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重点办理件。办理任务总数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重点办理件比例不低于20%;5件以下的,至少重点办理1件。
(三)坚持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代表、委员,准确了解建议提案意愿、目标方向,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统筹,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充分沟通会商,共同分析问题,商议答复意见,争取代表、委员认可支持。一般办理件应在2020年9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重点件、难点件经申请同意后,可延期答复代表或委员。
三、提升办理质效
(一)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提高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各主办单位要与会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答复代表提案者。
(二)规范答复格式。复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按照统一格式,根据办理落 实情况在首页右上角加注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为"C类"。
(三)及时送达复文。《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征求每位代表和领衔委员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书面寄送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并及时上传至"遂宁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系统"。
(四)公开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督办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将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委室细化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双报告"制度,既报告办理结果,又报告办理过程。通过组织专项督查、办件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滞后、责任不落实、办理质量差的单位,并严格绩效扣分。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回头看",重点核查承诺的相关事项是否及时落实,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要分析原因、重新办理,力争代表、委员对办理态度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电话:2988511)、市政协提案委(电话:2988326)、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电话:2311488)联系。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