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属地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属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2.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属地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3.负责属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属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上级生态环境单位授权或委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6.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建设美丽射洪。在已成功入围四川首批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县(市)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统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射洪高质量发展,并围绕“遏增量、减存量、控变量、注动能”,力争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变,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举全局之力为美丽射洪夯实绿色生态底气,为美丽四川建设创造射洪生态经验。
二是着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点管控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四大污染源”,保持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围绕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确保国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加强固危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重金属污染物排查整治与总量减排,确保土壤、固危废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是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立足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扩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点帮助企业提升环保业务能力、指导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改提档升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在牢牢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创新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是着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抓好“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发现、处置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完善跨界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与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协同应对,坚持关口前移,最大程度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件环境影响。
五是着力做好中省环督迎检。提前安排部署,起草射洪市迎接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等内容,为迎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主动做好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及时掌握督察程序、督察内容等重要信息;认真总结历次迎检经验,不断打磨细化工作流程,全面摸底排查,对城市生态管理、工业污染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梳理排查,坚决堵塞环保督察漏洞,确保已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余下1个问题按要求交硬账、见实效,全力做好第三轮中、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85万元、上年结转11.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12.62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1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812.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77万元,占1.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85万元,占98.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8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6万元,占59.63%;项目支出328.06万元,占40.3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12.62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1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00.8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33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8万元,占4.41%;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占3.01%;节能环保支出714.99万元,占89.28%;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占3.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5.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8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5.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8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宣传,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支出。
8. 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4.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4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环保督察、区域和流域环境合作与交流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4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41万元,其中: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8.9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8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55.64%。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差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0.8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9万元,增长0.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16.2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16.2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