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21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3〕134号
  • 成文日期: 2013-07-03
  • 发布日期: 2013-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暗访工作的主体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暗访工作的对象是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中、省驻遂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 暗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整改情况;

  (三)省、市挂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六)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情况;

  (九)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十)是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职业卫生评价;

  (十二)是否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上级及有关部门督办、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问题;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暗访工作方法

  (一)采取现场巡查、案卷检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和新闻媒体参加;

  (二)借助科技手段,增添暗访措施。在重点区域、关键点位安装探头,实施智能化监管。鼓励群众举报暗访线索。

  (三)暗访人员要作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暗访检查表,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等要素清晰明白,妥善保存原始材料,做到反映问题客观真实。

  (四)部门所有暗访记录、结果必须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监管平台,做到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暗访工作频次

  (一)定期暗访: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进行1次以上暗访,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进行2次以上暗访;

  (二)不定期暗访:不定期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问题,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暗访;

  (三)对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点时段开展暗访。

  第七条 暗访工作情况的处置

  (一)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分为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当场整改由暗访部门督促其立即执行;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资金、责任人、时间、督办人、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在整改结束后要将整改情况报告暗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建立暗访工作台账。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和各园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当月暗访情况书面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暗访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领导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督办通知,限时报告整改结果。

  (三)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或处置不力的,由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分片负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格问责。如因处置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八条 暗访工作纪律

  (一)暗访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到令行禁止。

  (二)暗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暗访工作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遂宁市安全生产暗访情况表

  


  附件

  

  遂宁市安全生产暗访情况表



  被暗访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地点 暗访对象 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与整改情况 备注
           
           
           
           
被暗访单位负责人(签字): 暗访组负责人(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暗访单位、被暗访单位各留一份,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份,并附照片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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