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规〔2024〕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
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二、将第八条“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上市后或上市企业迁入我市后,5年内总部迁出遂宁市或虚报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应退回奖补资金”删除。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
附件: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
(2022年9月7日遂府办规〔2022〕8号文件发布,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规〔2024〕3号)重新发布)
为进一步支持遂宁市企业借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纳入遂宁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续被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
(一)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并公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或核准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最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
(一)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并公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通过四川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或核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最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六、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直通车机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建立企业上市服务直通车机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通过直通车予以协调解决。
七、上述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分担。市辖区和市直园区奖补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发放细则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县(市)奖补资金的具体申报和发放细则由各县(市)自行研究制定。
八、本政策与市内其他奖补政策重合的,均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只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励。
九、本政策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