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
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人才办〔2022〕9号)精神,结合市主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中的市本级所属特殊和领军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的符合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本人在主城区(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三)首套商品住房认定方式。在2022年6月22日后,购房人在主城区内购买新建或存量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主城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
(四)购房时间认证方式。(1)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需在《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有效期内(即2022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21日期间,下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需在2022年6月22日至2027年7月21日期间。若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屋已办理合同注销、变更等业务的,其注销和变更前的合同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也需在《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有效期内。(2)存量商品住房:在《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有效期内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对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本级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其中特殊和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全额补贴;A类人才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B类人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三、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办理方式。购房者填写《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004室,联系电话0825-2234800)。
(二)所需相关资料
1.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渠河中路建设大楼市房管局10楼7号办公室出具);
2.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2022年6月22日后,购房人在主城区内购买新建或存量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在主城区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无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
3.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5.购房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经备案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证明人才所属类别的其他资料。
(三)补贴发放。对经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购房者,其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转至购房者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四、办理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补贴申请后,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予以回复处理;对审核通过的,市房管局在每季度末将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首次补贴发放时间自2023年3月起。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细则执行期内,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且未申请的人才,因辞职、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遂宁市工作,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支持。
(二)购买人取得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可申请办理人才购房补贴。同一人才只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就提交的材料,实行书面承诺制,承诺若提供材料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自愿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选择一方享受购房补贴。
(四)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从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子女外的该住房产权转移登记。
(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本级所属人才,即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遂宁市主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安居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提供购房补贴。
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 ,身份证号: ,对XXXXXX号文件已知晓,自愿申请该项补贴。
二、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从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子女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需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三、承诺所提供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或拒绝退回补贴,本人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追缴所获补贴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遂宁市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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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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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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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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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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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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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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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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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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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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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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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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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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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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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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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房
¨存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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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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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和领军人才 ¨A类人才 ¨B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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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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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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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申请人对以上填报的申请资料进行承诺,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篡改、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签字并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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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核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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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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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网签信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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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补贴房屋网签时间:
2.申请补贴房屋备案时间:
3.是否存在网签合同变更或注销等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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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层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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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申请人属于 (特殊和领军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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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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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申请表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并报有关单位盖章;
2.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市本级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选择一方享受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