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4年3月8日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查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办案件、全市范围内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4)组织、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市场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5)负责对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6)受理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化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受理损毁、破坏广播影视设施行为的举报,组织、指导全市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的行为。
(8)组织、指导全市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9)组织、指导全市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10)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执法活动,查处“扫黄打非”大案、要案。
(11)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定期通报,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规范经营导向活动。
(12)承办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和市政府、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重点工作
1.落实日常监管,强化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掌握辖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时更新经营单位新增、变更、关停等情况。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每月对辖区内文旅企业实现100%全覆盖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开展市场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剧本杀、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演出市场等专项整治。二是以营造放心舒心养心文化旅游环境为目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整治。三是开展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文化旅游市场执法监督。
3.加强案件查办,拓展办案领域。一是案件数量。各县(市、区)、派驻大队全年人均案件办理数量为在编在岗人员数量的2.5倍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的数量不得超过案件总量的20%。二是案件类型。以知识产权保护、出版物市场、文物市场、演出市场、社会艺术考级、旅游市场等为切入口,突破传统领域,拓展新型案源。各县(市、区)、派驻大队每年完成1个禁止内容类案件、1个版权类案件。三是投诉举报。文旅市场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5%以上,提升文化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办理效能。
4.加强平台运用,强化监管手段。一是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各大队录入日常检查数据200条/月以上(依据上月全省录入数据平均数等实际情况调整,次月录入数量需达到上月全省平均数),其中使用移动端录入占比60%以上、双随机检查录入占比20%以上;及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举报投诉”模块处理举报投诉;上报工作信息1条/月,全年被省综合执法监督局采用1条以上。二是“文网卫士”网吧视频监控系统。两端安装率达到90%以上,及时处理平台报警。
5.提升业务能力,锻造执法尖兵。一是开展2024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力争培养选拔一批“标兵”“尖兵”,进入全省文化市场执法师资库。二是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实务(系列)培训,结合“案源发现+以案施训+集中研讨+案卷评比”实战训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三是开展区域交流协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对口交流协作计划、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规划和遂潼一体化发展协议,持续开展与浙江丽水、重庆潼南区的跨区域执法交流。
6.狠抓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落实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树立高素质执法形象。二是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文书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等6大标准,充分运用“一目录、五清单”,照单执法。
7.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法治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利用每次检查机会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文旅企业的安全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充分利用“3.18”“4.26”“12.4”等各种街头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等法律知识和“12345”举报电话,号召全民参与、全民监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7万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623.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49万元,主要是2024年较上年新增在编人员7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收入预算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支出预算6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3万元,占96.15%;项目支出24万元,占3.8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623.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49万元,主要是2024年较上年新增在编人员7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3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623.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49万元,主要是2024年较上年新增在编人员7人,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9.31万元,占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8万元,占9.64%;卫生健康支出24.84万元,占3.99%;住房保障支出49.07万元,占7.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指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主要指事业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及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07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地市州执法总队、支队来遂交流学习、市场调研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缩减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外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1万元,其中: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6.9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缩减预算。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培训计划。
(三)差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33.15%。主要原因是新增在编人员7人,故增加部分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9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6.33万元,下降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6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62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529.4万元;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6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