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指导全市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起草了《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代建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月7日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期,为进一步优化代建管理工作,强化专业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12日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与原代建管理办法相比修订情况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较原代建管理办法增加了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名词解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较原代建管理办法增加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并优化部门职责。
第三章:项目投资控制。新增章节,主要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投资增加主要原因,将设计变更从建设单位因建设需求变化提出和代建部门(机构)因技术或地质、水文等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第四章:资金管理拨付。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资金筹集和拨付管理,未作调整。
第五章:竣工验收及移交。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完工后验收、移交等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较原代建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将项目移交分为实物、资料、资产(转固)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第六章:结算及决算。新增章节。主要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强调结算、决算办理程序。同时,提出代建部门(机构)可以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鼓励代建项目实行过程结算两项措施,加快项目结算决算办理进度。
第七章:相关责任。明确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代建部门(机构)的禁止行为。较原代建管理办法,细分为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禁止行为、代建部门(机构)禁止行为。
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办法》特色亮点
一是部门职责更加清晰。结合机构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涉及代建过程中有关的部门(单位),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并逐一进行明确。同时,新增“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名词解释及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对代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是代建管理更加规范。重新划分了纳入代建及不纳入代建项目范围,并结合项目建设全过程实际情况,对建设管理、投资控制、资金拨付、验收移交、结算决算办理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是投资控制更加有效。新增“第三章 项目投资控制”,将设计变更的提出,从建设单位因建设需求变化提出和代建部门(机构)因技术或地质、水文等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两个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
四是营商环境优化更加突出。新增“第七章 结算及决算”,强调结算及决算办理速度,对项目结算及决算办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代建部门(机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和明确,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过程结算,提高项目结算及决算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