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民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按权限负责涉外儿童收养审核申报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龄健康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一是健全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实施“两新联百村·党建助振兴”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提升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成果。二是加快构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三是加快构建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实施社区建设示范工程,创新街道服务管理服务体制。二是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制度工作。健全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运行机制。三是加快构建专业社工人才发展体系。推进“遂宁社工2021倍增计划”落地落实。试点设立社区治理基金。
4.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实施“九大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健全市县两级养老信息平台运用机制。二是优化提升专项事务服务质量。探索建立适度普惠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婚姻登记服务制度,构建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构建民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城乡社区“红白理事会”,全面推行志愿服务评分制度,探索以村史、村歌等为载体,培育新乡贤文化助推乡村振兴。
5.健全完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启动大英县撤县设区工作。支持船山区龙凤镇申报千年古镇。二是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制度化。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运行机制,建立民政“三支队伍”建设的制度化机制。加快推进民政“五化”统筹建设步伐。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养老、儿童、社区治理、社工人才发展等专项规划。三是推动构建大民政工作格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殡葬管理所、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遂宁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遂宁市儿童福利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8386.51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20.25万元,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市民康医院)经营收入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28386.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43.86万元,占21.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7.23万元,占9.82%;事业收入50万元,占0.1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401.42万元,占68.35%;其他收入4万元,占0.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283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6万元,占33.45%;项目支出18889.91万元,占66.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8919.42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13.1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7.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2.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15万元、其他支出502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787.23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5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83万元,占75.12%;卫生健康支出587.25万元,占21.07%;住房保障支出106.15万元,占3.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维修(护)、公车运行维护、差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脱贫攻坚公益辅助服务、民政专项资金和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检查、设备购置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举办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费、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项目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50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治理专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星级评定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4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代政府管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和公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2.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30.67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212.86万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差旅费、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和购买辅助服务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27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教育、接送、医疗及物业管理费和购买辅助服务费等方面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79万元,主要用于:市殡葬管理所和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和无名尸及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费等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0年预算数为246.36万元,主要用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1.02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8.2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收治的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住院费、日常生活等开支。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0年预算数为354.46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康医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3.07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等9个直属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84.22万元,主要用于市老年大学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6.1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和9个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4.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8.19%。主要原因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6%。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较2019年预算略有增加,市儿童福利院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大型客、货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0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43万元,其中:会议费4.07万元,培训费10.75万元,差旅费44.6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3.4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到厉行节约,压减相关费用。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7.3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到厉行节约,压减相关费用。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6.6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到厉行节约,压减相关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49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3.21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市老年大学、市救助管理站、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殡葬管理所、市民康医院、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市儿童福利院等9家直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3.2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脱贫攻坚公益辅助服务、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八角亭公墓购买辅助服务、市救助站、市殡管所和市慈促办等3个直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民政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预算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民政局本级及其所属预算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用于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