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8490032/2023-443759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遂府办发〔2018〕41号
成文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18-12-27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和《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川办发〔2018〕7号文)精神,把绿色金融打造成绿色发展的新引擎,加快推动遂宁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和促进全市绿色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遂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金融支持绿色产业改造升级为主线,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围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金融组织、管理制度、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等创新改革。加强金融与财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形成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坚持产融结合、绿色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更加注重对包括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生态康养旅游等在内的绿色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探索绿色发展与经济增长互相兼容的新发展模式。
——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遂宁绿色资源丰富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发展切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积极构建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多元化服务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低碳经济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00亿元,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5%以上,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支行或网点2—3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达到30家,建成四川省绿色金融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绿色信贷
1.建立绿色信贷银行治理体系。推动有条件的机构逐步建立绿色信贷专营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战略,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的“绿色转型”。推动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支行、绿色网点,为绿色信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将环境治理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建立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制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确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清单,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贷款业务。健全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加快绿色融资产品创新。坚持市场化操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探索开发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积极满足个人绿色消费需求。(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4.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满足绿色产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遂宁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科知局)
(二)积极推动绿色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直接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向绿色企业推介债务融资工具。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股交中心市场挂牌上市和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政策分阶段给予奖励。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拟上市绿色企业进行资本对接,助推绿色企业加快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2.大力推进绿色债券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支持地方绿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对于成功发行的绿色企业,按照《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
3.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和碳基金。鼓励政府整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对接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碳基金。支持全市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加大对全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积极推行PPP模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和水利工程等项目按PPP模式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垃圾、污水处理和水利工程等存量项目改造成为PPP项目。支持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水利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增加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的参保品种。积极开发、引入生态旅游、休闲旅行等绿色消费类保险、低碳环保类保险以及森林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遂宁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大力推动化工、印染、涉危涉重等污染物产生排放企业和具有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逐步将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纳入保险范围,拓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3.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监督,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预付赔款制度。(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环保局)
(四)探索开展新型绿色融资交易机制
1.积极参与西部碳交易。结合我市区位优势,积极融入碳交易市场,开展碳排放权配额、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积极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借助“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的辐射功能,积极探索开展新型绿色融资交易机制,以股权为纽带,以业务为核心,形成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支持的格局,拓展市场覆盖面。
2.积极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鼓励我市企业参与用能权交易,积极融入全省用能权交易市场。
3.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快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按规定给予生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5.积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探索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遂宁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五)完善配套体系
1.构建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绿色评估认证业务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评估认证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依法规范开展绿色项目评估认证工作,引导财政、金融、产业、环保等政策和资源向绿色企业和项目倾斜。(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遂宁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市发改委定期梳理绿色项目名录,市经信委定期梳理绿色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3.推进绿色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4.推动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推动新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便民、惠民和安全支付为目标,推动绿色支付方式的发展。深化移动金融,推动手机支付、银行卡“闪付”等民生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绿色支付服务效率。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第三方电子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率。(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
5.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简化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6.健全激励引导机制。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绿色信贷发展。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贷款损失,除担保公司依法承担的责任金额外,由各级财政与金融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增量,按规定进行奖补,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重点支持绿色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支持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转变。
(二)支持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新型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金融与科技、产业与金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建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面广的绿色环保产业集群。
(三)支持绿色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优质粮油产业,建立现代粮食产业核心示范区;支持发展优质果蔬产业,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支持发展优质畜牧产业;支持发展优质林果产业,创建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支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一体化农业观光旅游线路;加大对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三仙湖等水利工程,大力支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河道治理防洪治涝工程以及绿色生态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围绕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治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助推新农村建设。
(四)支持康养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遂宁辖区内景区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干线、康养项目、沿线生态建设,积极满足多元化康养旅游发展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会展、金融等六大现代服务业发展,主动对接遂宁铁路枢纽综合物流基地、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等重点项目。
(五)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大力支持观音湖等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参与绿化全川遂宁行动,积极对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重点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科知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遂宁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人行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建立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的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按季开展监测,按年开展评估。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防范绿色金融风险。
(三)加强金融宣传。推动设立遂宁市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交流、研讨等活动,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绿色企业的对接,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产品、政策的宣传,大力普及绿色金融理念。
(四)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