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且试行有效期届满,需进行修订。修订后,将逐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运维管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修订程序
2023年6月,我厅启动修订工作,多次修改完善。就《办法》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厅内相关处(室)、监察专员办及直属单位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5日,经四川生态环境厅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后内容
《办法》分为6章,共29条。
一是总则5条。包含背景、适用范围、定义、进水限制和原则目标。
二是职责分工3条。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三是运行维护13条。从合同签订、培训、日常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资金保障3条。明确运维管理资金保障主体,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
五是监督考核4条。形式有抽测抽查、考核评估、监督执法和对运维单位考核。
六是附则1条。明确实施日期。
(二)主要修订条款
《办法》共修订17条,增加1条。
一是更新制定背景,明确新时期、新阶段目标。
二是提出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
三是细化了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进出水水质监测等条款。
四是增加群众参与内容。
五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办法》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