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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1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0年5月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4天优、21天良、6天轻度污染,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80.7%。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的月均值分别为9.6微克/立方米、17.5微克/立方米、61.7微克/立方米、32.9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和171微克/立方米。各测点主要污染物浓度详见表1。

表1 2020年5月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点位 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月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臭氧月
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监测站 9.2 15.2 62.9 32.7 0.9 172 3.67
美宁食品公司 11.4 20.2 69.1 35.8 0.9 163 3.95
行政
中心
8.0 17.1 56.2 30.6 0.7 179 3.53
石溪浩 9.3 25.8 65.9 29.7 0.7 180 3.89
全市平均 9.6 17.5 61.7 32.9 0.8 171 3.69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3.臭氧月平均值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一氧化碳月平均值为每日平均浓度值第95百分位数。
4.石溪浩(对照点)未参与全市统计。

同比,NO2浓度下降了2.8%,SO2、O3、CO、PM10、PM2.5浓度分别上升了2.1%、31.5%、14.3%、36.2%、8.2%。

环比,NO2浓度分别下降了14.2%,SO2、O3、PM10、PM2.5浓度分别上升了14.3%、12.0%、18.7%、17.5%,CO浓度持平。

二、降水质量状况

本月共采集雨样6个,总雨量(采样量)31.1mm,降水pH值范围7.40~7.63,降水pH均值7.47,本月无酸雨出现。与去年同期相比,总雨量(采样量)减少了56.2mm,降水pH值基本无变化。

三、地表水水质状况

本月我市境内外9个国、省控监测断面及2个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见表2。

表2 2020年5月遂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
名称
所在地 断面类别 规定
类别
上月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月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梓江
大桥
射洪 国控 /
米家桥 船山 省控 /
老池 船山 省控 /
郪江口 大英 国控 总磷(0.45)、化学需氧量(0.32)、五日生化需氧量(0.15)
跑马滩 安居 国控 溶解氧
大安 安居 国控 /
白鹤桥 安居 长江经济带 化学需氧量(0.50)、总磷(0.35)
红江
渡口
蓬溪县 国控 / /
涪山坝 蓬溪县 长江经济带 劣Ⅴ / 劣Ⅴ 总磷(2.2)、五日生化需氧量(0.20)、化学需氧量(0.15)
玉溪 重庆潼南 国控 /
光辉 重庆潼南 国控 化学需氧量(0.36)、总磷(0.35)、高锰酸盐指数(0.27)
  注:1. 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2. 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 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红江渡口、涪山坝两个断面自2019年9月起开展监测。
5.玉溪、光辉、跑马滩、梓江大桥、大安、郪江口和红江渡口断面监测数据源于国家总站已审核的当月采测分离数据。

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本月遂宁市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桂花监测断面和应急备用水源地黑龙凼取水口监测断面水质情况见表3。

表3 2020年5月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水质达标情况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上年
同期
上月 本月
船山区桂花镇 桂花 河流 达标 达标 达标 / /
蓬溪县
回水乡
黑龙凼取水口 湖库 达标 达标 达标 / /
注: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2.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
3. 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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