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函【2022】7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市场主体经营稳定就业
(一)落实社保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2022年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房租减免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规定减免2022年3个月房租。我市创建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5亿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5%,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建立全市服务保障企业用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点企业项目用工保障工作机制,为重点企业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或企业项目秘书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持续深化“遂企智造·职等你来”“村支书进企业”“镇企劳务合作”等特色用工服务活动。对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组织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稳定在岗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到企业工作(新员工必须是首次在我市参保,稳定在岗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企业招工补贴。该项奖励资金从各级财政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吸纳就业奖补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
(六)扩大投资规模创造就业岗位。发挥蜂巢能源动力电池、射洪沱牌舍得增产扩能项目等226个市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市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加大中央、省以工代赈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创造更多的就近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省以工代赈资金的1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支持保障新业态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等)
(八)拓展基层购买服务就业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力度,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环境整治、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带动就业
(九)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市扶持5家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户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管理期内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扶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1000人以上,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共青团遂宁市委)
四、精准扶持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十一)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市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空编率较高又不提供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剂空缺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22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征兵办,市公安局)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200人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遂宁市委,市财政局)
继续开展大学生“九个一”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开发1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青团遂宁市委)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十二)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开展“校企精准对接行动月”“人社服务进中高职院校活动月”等对接活动,组织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到企业开展跟岗、顶岗实习等劳动实践,设立“订单班”“定向班”,引导中高职毕业生留遂就业创业。每开设1个“订单班”“定向班”,人数达到30人以上,且在订单、定向企业就业比例达到80%以上的,给予职业院校10万元/班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从受惠企业所在辖区财政资金中解决。我市公办高校及财政支持办学的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本地企业见习实习实训比例不低于60%,未升学毕业生在我市本地企业就业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服务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20万人左右。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和鼓励成立国有劳务公司。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选树评定至少2个市级“遂字号”劳务品牌。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7.1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稳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建设培训服务平台保障就业
(十六)扩大劳动者技能培训规模。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我市“3+3+3”现代工业体系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建设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平台,结合国家、省、市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万人次以上。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七)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新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国有人力资源公司、零工市场等人力资源服务新平台建设,支持川渝毗邻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遂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灵活就业招聘平台,设置小时工、临时工、寒暑假工等灵活就业专区。重点培育和表扬一批“招工大王”“招工小哥”等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十八)搭建多元化就业服务平台。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深化“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2项就业专项行动,搭建线上线下常态长效企业求职者供需对接平台。健全精准、全面、权威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分析体系,为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提供保障,为就业精准服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和要求的,从其规定。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