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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遂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附件1

  遂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

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 发展改革委 民政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话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2

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士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

缴入地方国库

3

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4

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 发展改革委 民政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附件2

  遂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

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 发展改革委 民政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话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2

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士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

缴入地方国库

3

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4

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 发展改革委 民政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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