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安排部署。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遂府办函〔2017〕133号),制定7个方面32项具体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主要成果形式。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典型示范。组织市、县(区)两级执法部门及镇(乡、街道)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命名市人社局、船山区执法局、射洪县金华镇等25个单位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形成了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突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13次。各县(区)严格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市直各部门坚持开展部门办公会议前学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合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方案,印发《遂宁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遂府法〔2017〕77号),通过加强日常评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17年,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矛盾,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我市起草了全省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该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有望在2018年出台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审核。全年对拟制发的2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对2件涉及重大民生的组织了听证和专家论证;对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15件按照“三统一”规定登记和报备;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56件、县(区)规范性文件8件。
3.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扎实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89件,其中废止17件、期满失效35件、拟修订18件。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21件,其中废止28件、已修改2件、拟修改12件,清理结果已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遂府发〔2014〕4号文印发)要求,凡属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20件次。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成风险评估事项489件,其中准予实施488个、暂缓实施1个。三是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组织各级各部门对3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2.创新政府合同管理机制。印发《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遂府发〔2017〕16号),明确订立政府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定期评估抽查政府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合同履行中的腐败风险。组织清理招商引资合同425件,发现并纠正与环保法律法规不一致的3件。
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7〕30号),成立由16名党政机关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组成的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共计330件。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承接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共取消253项、规范保留13项。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市共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74项,将95849家监管对象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4299名执法检查人员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年共组织开展抽查6857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完善行政审批体制。在船山区、射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法律主体地位,船山区20个部门承担的130项行政许可事项、射洪县23个部门承担的12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分别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
3.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市直部门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川办发〔2016〕108号文印发)逐项清理,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7〕21号),对外公布第一批27个市直部门2533项行政权力事项。深入开展行权平台运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推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2017年全市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104327件。
4.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切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创新推行导办服务、代办服务和重大项目VIP服务。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5类74项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扎实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将市住建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市城管局。在大英县回马镇探索实施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多支执法队伍,统一设立实体机构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2.统筹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组织各级各部门优化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件,公安机关立案25件。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创新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方式,在市直部门探索开展网络视频学习和闭卷、无纸化网上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规范化水平。2017年,共审验行政执法证件3780个,其中到期收回258个、注销394个、合格3128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5期,培训执法人员1000人。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行政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公信力。2017年,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结案30件,其中驳回申请4件、撤销3件、维持11件、申请人撤回3件、责令依法履行3件、转办3件、中止3件。
2.积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遂府函〔2017〕120号)和《遂宁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遂府函〔2017〕119号),进一步规范出庭应诉。2017年,共办理诉讼案件16件,结案9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5件,驳回上诉2件,驳回起诉2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全市法院系统共计收案184件,开庭审理144件,负责人出庭89件,应诉率61.81 %。
3.着力抓好仲裁工作。2017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2件,同比增长44.5%;受案总标的3.82亿元,同比增长46.2%;共结案110件,无1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案件类型逐渐呈现多元化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仍占比较高,政府合同纠纷作为2017年收案类型新的增长点。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印发《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7〕10号),加大重点领域以及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89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8件。
2.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100%。强化行政监察,推动“阳光问廉”常态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极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以罚代管等现象偶有发生,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拓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部分县(区)法制机构力量还不能适应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着力强化监督考核。紧密结合《纲要》《方案》要求,科学制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二)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改革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在船山区、射洪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围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着力提升决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遂府发〔2017〕16号文印发)全面实施。
(四)围绕改革创新要求,着力打造制度建设示范品牌。全面推动《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出台实施,逐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五)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执法效能建设。推进镇(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农业、交运系统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六)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文书、办公条件、着装等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深化仲裁“两化”工作,提高仲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