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遂宁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附件 32
附件1 32
附件2 41
第五部分附表 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5
二、收入总表 45
三、支出总表 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遂宁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四川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救助力量持续增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510元/人·月、320元/人·月,全年累计为14.67万低保对象发放资金3.14亿元。发布《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全市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33%。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和惠农“一卡通”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推进低保系统和核对平台的运用,全面提升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应对“7.03暴雨”“7.11洪灾”积极有效,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成功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完成率达233.3%。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确保了救灾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2.养老事业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初具成效。印发了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编制了《遂宁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暂行办法》《遂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方案,船山、安居、射洪、大英、蓬溪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可推广经验。全市新建养老机构3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个,高龄津贴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老龄事业稳步推进。印发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采集,已录入信息50余万条。结合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全省敬老模范县(区)创建、2018年“敬老月”和遂宁“十大孝星”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养老工作的宣传,切实增强养老工作的高度、力度和温度。以“观音文化城、康养休闲地”为主题成功亮相第二届“四川老博会”,得到了尹力省长的肯定。市老年大学新校区建成并计划于2019年春季投入使用。
3.福利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孤儿保障标准集中供养达1300元/人·月、社会散居达810元/人·月。动态管理全市36611名农村留守儿童、2548名困境儿童信息,安居区争创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区。配合相关部门建成儿童之家100个,依托儿童之家开展“与爱同行”“童伴妈妈”“温暖·爱”“四点半课堂”等儿童关爱服务。累计为31639名低保对象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0.3亿元;为4450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0.32亿元。市民康医院加入了华西精神卫生联盟,同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了医联体;创新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成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了福彩资金专项审计,进一步健全了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2018年,销售福利彩票达2.09亿元。积极组织开展第三个“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活动,开展了“点亮乡村·光彩扶贫”和“守望乡村·平安家园”等公益慈善活动,我市慈善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4.基层社区治理扎实推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管理办法》。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人民调解会等四类自治组织载体。完成1892个村、320个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船山区、安居区和射洪县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在街道、社区的“一号、一窗、一网”办理,安居区全域推开“三加、一改革”模式,射洪县、大英县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市本级补助40万元支持天宫路社区等4个“三社联动”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三批脱钩试点。强化监督管理,抓实“僵尸组织”清理,打击非法组织,按不少于4%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13家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整改规范各类名称不规范社会组织541个。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参与社会治理活力的通知》《遂宁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以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设计为统揽,“人才、岗位、项目、机构、社志合作”为抓手,民政牵头示范引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本土化社会工作发展模式。98人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承担了民政厅“牵手计划”任务,对口支持南充市高坪区社会工作发展。开展了志愿服务注册集中攻坚行动,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突破51万人。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被评为四川省“十佳社会组织”,4名志愿者被命名为全省“百名优秀志愿者”。
6.社会专项事务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启动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射洪县被确定为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非法运尸车整治、太平间管理、殡仪馆绿色环保改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殡葬管理所联合县(区)综合执法成效显著。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清明期间市城区禁燃禁放效果明显,市八角亭公墓禁燃禁放工作得到省民政厅肯定。积极配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办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整船山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区划,分设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和金家沟街道办事处。市救助站、大英县救助站、安居区救助站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救助站”。市救助管理站通过购买服务积极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及时巡查收治流浪乞讨人员。遂宁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挂牌成立。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
7.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研究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10余次,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约3500万元。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01人,安置到位率达100%;培训退役士兵973人,退役士兵知晓率、自愿参加率、培训合格率均达100%。开展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12场,帮助880名退役士兵实现了再就业。建立了市、县(区)、园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机制和全覆盖下访机制。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8.基础保障更加给力。全市民政系统向上争取资金达8.966亿元。深化民政改革,市委深改会通过了城乡社区治理、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救灾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等7项民政改革事项。按要求抓好了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打好了“三大攻坚战”。服务中心大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荣获集体二等功。强化民政宣传,被评为民政部中国社会报、全国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强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被评为2018年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持续抓好办文办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完成了2016年-2017年档案移交工作。压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全力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先进部门”。
二、机构设置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
纳入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遂宁市民政局
2.遂宁市老年大学
3.遂宁市军休所
4.遂宁市救助管理站
5.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6.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
7.遂宁市社会福利院
8.遂宁市殡葬管理所
9.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优抚医院)
10.遂宁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
11.遂宁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
12.遂宁市儿童福利院
13.遂宁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908.5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57.41万元,增长21.20%。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较2017年增幅较大。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505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4.53万元,占36.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31万元,占11.7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6816.75万元,占45.26%;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79.33万元,占6.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21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4.47万元,占71.32%;项目支出3477.01万元,占28.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65.1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2.79万元,增长16.85%。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数较2017年增加幅度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9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22.88万元,下降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较2017年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4.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7.28万元,占85.83%;医疗卫生支出606.72万元,占11.66%;住房保障支出130.44万元,占2.5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04.44万元,完成预算94.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6.4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67万元,完成预算106.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5.53万元,完成预算9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资金结余,结转至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429.21万元,完成预算8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结余,结转至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58.19万元,完成预算117.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省级下达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新增固定资产采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90.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孤儿生活保障费略有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35.09万元,完成预算15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进行适老化改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283.47万元,完成预算10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696.4万元,完成预算8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资金结转至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9.76万元,完成预算83.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等项目资金结转至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5.41万元,完成预算97.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结余结转至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支出决算为40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使用的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0.44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资金结余,结转至2019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4.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6.99万元,占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4万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4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8.87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7年下降,但是2018年市军休所购置了新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7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26.7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用车。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及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8.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等。
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12人次,共计支出4.74万元,主要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41.3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市民政系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社会救助力量持续增强,养老事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基层社区治理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专项事务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基础保障更加给力。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质量得到提升,被孵化组织自身从项目包装、管理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逐步承担了部分政府事务性工作,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为15.39万元,完成预算的43.97%。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的组织自身从项目包装、管理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逐步承担了部分政府事务性工作,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通过实施部分小额项目资助形式,在孵化和建立联系的组织承接了高举旗帜跟党走、助脱贫公益行、暖冬行爱传递等系列活动,深入各社区、乡镇敬老院开展慰问活动,服务质量达到申报承诺事项的质量和标准,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高,遂宁多种媒体对其活进行连续报道。
发现的主要问题:年度孵化目标未完成。究其原因是专业社工人才少,无人领办相关孵化组织。
下一步工作建议:1.作为全国深改工作现场观察点,应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遂宁市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意见》,目的是引导专业社工人才回流,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水平,夯实我市在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先进市州基础。2.市本级或县(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时,提升本土化组织承接占比,有利有本土组织成长壮大,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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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5万元 | 执行数: | 15.3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39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重点孵化环境保护、灾援、基层治理与社区营造组织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并按照常规课程、提升课程、特殊课程三个类别,计划开展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打造首批遂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带动区县社会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通过培育和能力提升项目的开展,孵化组织自身从项目包装、管理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承接了高举旗帜跟党走、助脱贫公益行、暖冬行爱传递等系列活动,深入各社区、乡镇敬老院开展慰问活动,服务质量达到申报承诺事项的质量和标准,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高,遂宁多种媒体对其活进行连续报道。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已建成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服务市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示范点、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观察点、遂宁慈善城市创建示范点、遂宁文明城市创建示范点、遂宁志愿服务推广基地、遂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基地、遂宁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延伸窗口,成为西部二级城市首个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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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孵化组织 | 重点孵化环境保护、灾援、基层治理与社区营造组织,4个 | 全年共孵化心理健康和儿童类的组织2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能力建设 | 开展能力培训班12期,每次不少于30人;专项课程8个,每个专项课程不少于50人;开种子计划,培育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党建骨干等,计划培养8-10人。 | 开展能力培训班20期,每次不少于30人;专项课程8个,每个专项课程不少于50人;开种子计划,培育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党建骨干8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孵化组织 | 孵化组织完成正式注册,并完成一个试点项目和不少于10场次的公益实践。 | 孵化组织完成正式注册,并完成3个试点项目,全年共开展50余场次的公益实践。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能力建设 | 通过实名认证、积分管理、学习考核等方式,完成不少于40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评价记录。 | 全年共完成50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评价记录。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孵化组织 | 孵化1年,跟踪1年,2019年出壳。 | 孵化1年,跟踪1年,2019年出壳。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能力建设 | 2018年完成。 | 2018年完成。 | |
项目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能力建设 | 打造首批遂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带动区县社会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已建成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服务市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示范点等 | |
项目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孵化组织 | 实现环保类和灾援类组织的突破 | 进一步加强该类组织的孵化培育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孵化组织、参加能力培训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 90% | 98%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4万元,比2017年增加6.2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根据日常工作开展需要,相关的办公费、委托业务等运行费用较2017年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8.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设备、理疗床购置、车辆购置、社会福利院办公楼修缮、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项目等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遂宁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市民康医院医疗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用。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指除该款其他项以外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遂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遂宁市民政局成立于1985年,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办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具体是:遂宁市老年大学、遂宁市军休所、遂宁市救助管理站、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遂宁市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遂宁市社会福利院、遂宁市殡葬管理所、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市优抚医院)、遂宁市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遂宁市八角亭公墓管理所、遂宁市儿童福利院、遂宁市防灾减灾应急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四川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机关及直属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62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13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含所属单位)收入总计为16908.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263.84万元,事业收入6816.75万元,其他收入979.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48.61万元。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含所属单位)支出总计为16908.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940.39万元,医疗卫生6236.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44万元,其他支出523.43万元,结余分配1522.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64.56万元。
遂宁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遗属抚恤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系统严格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遂财预〔2017〕40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30%,严格设立专项项目,对预算资金额度达20万以上和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项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夯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基础;对财政拨款指标结余经财政审核批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切实提高预算的编制质量。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预算安排硬约束,确需调整的,由财务科提出调整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严格进度管理,不搞突击花钱;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定期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三)综合管理情况
对非税收入管理,我系统共涉及4个单位,都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票据领取、资金转存方式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电子竞价交易相关要求。对资产管理,分批次向市国资委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并按照财政和国资委要求上录入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四)整体绩效
全年共争取中省民政资金8.96亿元,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
1.社会救助力量持续增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510元/人·月、320元/人·月,全年累计为14.67万低保对象发放资金3.14亿元。发布《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了全市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城乡特困对象分别提高100元/人·月,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33%。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和惠农“一卡通”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核查机制,推进低保系统和核对平台的运用,全面提升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应对“7.03暴雨”“7.11洪灾”积极有效,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成功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完成率达233.3%。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确保了救灾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2.养老事业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初具成效。印发了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编制了《遂宁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暂行办法》《遂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方案,船山、安居、射洪、大英、蓬溪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可推广经验。全市新建养老机构3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个,高龄津贴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老龄事业稳步推进。印发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采集,已录入信息50余万条。结合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全省敬老模范县(区)创建、2018年“敬老月”和遂宁“十大孝星”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养老工作的宣传,切实增强养老工作的高度、力度和温度。以“观音文化城、康养休闲地”为主题成功亮相第二届“四川老博会”,得到了尹力省长的肯定。市老年大学新校区建成并计划于2019年春季投入使用。
3.福利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孤儿保障标准集中供养达1300元/人·月、社会散居达810元/人·月。动态管理全市36611名农村留守儿童、2548名困境儿童信息,安居区争创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区。配合相关部门建成儿童之家100个,依托儿童之家开展“与爱同行”“童伴妈妈”“温暖·爱”“四点半课堂”等儿童关爱服务。累计为31639名低保对象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0.3亿元;为4450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0.32亿元。市民康医院加入了华西精神卫生联盟,同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了医联体;创新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成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了福彩资金专项审计,进一步健全了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2018年,销售福利彩票达2.09亿元。积极组织开展第三个“中华慈善日”系列主题活动,开展了“点亮乡村·光彩扶贫”和“守望乡村·平安家园”等公益慈善活动,我市慈善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4.基层社区治理扎实推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管理办法》。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人民调解会等四类自治组织载体。完成1892个村、320个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船山区、安居区和射洪县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在街道、社区的“一号、一窗、一网”办理,安居区全域推开“三加、一改革”模式,射洪县、大英县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市本级补助40万元支持天宫路社区等4个“三社联动”示范点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三批脱钩试点。强化监督管理,抓实“僵尸组织”清理,打击非法组织,按不少于4%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13家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审计,整改规范各类名称不规范社会组织541个。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参与社会治理活力的通知》《遂宁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以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设计为统揽,“人才、岗位、项目、机构、社志合作”为抓手,民政牵头示范引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本土化社会工作发展模式。98人通过全国社工师考试。承担了民政厅“牵手计划”任务,对口支持南充市高坪区社会工作发展。开展了志愿服务注册集中攻坚行动,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突破51万人。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被评为四川省“十佳社会组织”,4名志愿者被命名为全省“百名优秀志愿者”。
6.社会专项事务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启动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射洪县被确定为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非法运尸车整治、太平间管理、殡仪馆绿色环保改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殡葬管理所联合县(区)综合执法成效显著。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清明期间市城区禁燃禁放效果明显,市八角亭公墓禁燃禁放工作得到省民政厅肯定。积极配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办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调整船山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区划,分设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和金家沟街道办事处。市救助站、大英县救助站、安居区救助站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救助站”。市救助管理站通过购买服务积极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活动,及时巡查收治流浪乞讨人员。遂宁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挂牌成立。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
7.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研究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10余次,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约3500万元。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01人,安置到位率达100%;培训退役士兵973人,退役士兵知晓率、自愿参加率、培训合格率均达100%。开展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12场,帮助880名退役士兵实现了再就业。建立了市、县(区)、园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机制和全覆盖下访机制。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8.基础保障更加给力。全市民政系统向上争取资金达8.966亿元。深化民政改革,市委深改会通过了乡镇能力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救灾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等7项民政改革事项。按要求抓好了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打好了“三大攻坚战”。服务中心大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荣获集体二等功。强化民政宣传,被评为民政部中国社会报、全国社会组织“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强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被评为2018年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持续抓好办文办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完成了2016年-2017年档案移交工作。压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全力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先进部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系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认真落实了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总体优良。
(二)存在问题
公务卡使用率不高。
(三)改进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关于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强制结算目录相关内容,提高公务卡结算使用率
附件2
2018年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
遂宁市民政局高重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遂财发〔2013〕63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组成的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并按照要求对2018年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情况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遂府阅〔2012〕59号)精神和遂宁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规范,2018年,市本级财政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预算资金35万元,其中,培育孵化经费20万元,能力建设经费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发布后,遂宁市民政局与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签订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委托协议》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委托协议》等两个协议,完成了经费拨付工作。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公益组织培育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开展,孵化组织自身从项目包装、管理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逐步承担了部分政府事务性工作,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绩效分析
1.项目管理
2018年,遂宁市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累计拨付35万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资金拨付后,遂宁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工作实施了过程监督,对能力建设项目中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交流拓展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中的社会组织方向进行审定,督促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使用资金、合理开展业务工作,确保了工作机制顺畅。
2.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资金管理,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印发了《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遂社发〔2013〕7号)、《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遂社发〔2013〕49号)等文件,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进、费用报销流程、财务整理规范等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全年共孵化心理健康和儿童类的组织2个,完成计划的50%。开展能力培训班20期,每次不少于30人,完成计划的166.67%;专项课程8个,每个专项课程不少于50人,完成计划的100%;开种子计划,培育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党建骨干8人,完成计划的100%。全年孵化组织完成正式注册,并完成3个试点项目,完成计划的300%;共开展50余场次的公益实践,完成计划的500%;完成50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和评价记录,完成计划的125%。
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得到提升,被孵化组织自身从项目包装、管理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得到明显改进。孵化和建立联系的组织承接了高举旗帜跟党走、助脱贫公益行、暖冬行爱传递等系列活动,深入各社区、乡镇敬老院开展慰问活动,服务质量达到申报承诺事项的质量和标准,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高,通过问卷调查,自2012年以来共孵化、陪伴社会组织35个,完成孵化登记27个,对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8年工作满意度为98%,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超过90%。逐步承担了部分政府事务性工作,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紧紧围绕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以培育扶持、能力建设和项目服务为重点,已建成全国首个社会组织服务市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示范点、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观察点、遂宁慈善城市创建示范点、遂宁文明城市创建示范点、遂宁志愿服务推广基地、遂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基地、遂宁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延伸窗口,成为西部二级城市首个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从业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党建工作无到有,依托遂宁市社会组织综合单位,先后优化提升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支部为党总支,筹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功能性支部2个,党建能力明显提升,党务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同频共振。
三、存在主要问题
年度孵化目标未完成。究其原因是专业社工人才少,无人领办相关孵化组织。
四、相关措施建议
1.作为全国深改工作现场观察点,应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遂宁市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意见》,目的是引导专业社工人才回流,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水平,夯实我市在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先进市州基础。
2.市本级或县(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时,提升本土化组织承接占比,有利有本土组织成长壮大,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