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545
  • 公文种类:通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发〔2018〕34号
  • 成文日期: 2018-12-18
  • 发布日期: 2018-12-1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发〔2018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遂宁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实现信用资源的合法有效运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规范使用。
  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建立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运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及共享使用
  1.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及外来人口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时间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
  2.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时间进度: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推进,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
  3.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机制。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预测。待省上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技术规范、评价指标规则及数据分析模型后,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预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与全省同步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遵循合法性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严格遵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对市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鼓励各级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遂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遂府办发〔2017〕10号文),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遂宁”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机关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质量月、网络诚信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信用遂宁”网、遂宁文明网、《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法院,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4.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8年—2019年底前)
  市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完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执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采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标准。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底—2020年底)
  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采集并实现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个人诚信教育,诚信典型深入人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场化广泛应用。
  (三)持续实施阶段
  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及时全面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健全信用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机制,提升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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