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单位)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职能简介

1.参与研究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房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白蚁防(灭)治、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饰装修安全、房屋征收与拆迁、物业管理、直管公房及房产估价、房产中介管理职责,参与其政策研究或拟订管理措施,并组织和监督执行;

3.指导县(市、区)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二)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住房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棚改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统筹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园区项目推进,确保年初工作计划如期完成。建立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常态化受理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并联审批工作并尽快给予保障待遇。强化后续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公租房小区文化建设,改善承租户精神风貌;继续做好日常巡查,掌握公租房源和保障对象动向;做好维修维护工作,为承租户打造舒心宜居的生活环境。继续做好2021年市城区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保障待遇给付工作,缓解市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合理测算市城区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适当物业服务费补贴。

二是强化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年我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36个,涉及户数23750户,涉及楼栋818栋,涉及建筑面积250.1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7.6亿元。督促指导辖区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定期报送推进情况至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辖区务必按照任务时间节点推进,不定期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搭建住房租赁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业务,实现租赁市场信息电子化、数据化,更加高效便民。开展市场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联合多部门不定期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做通报批评,整顿我市中介市场不良风气;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高质高效地为全市人民服务。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整肃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持续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承购人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继续优化窗口设置,确保“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继续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服务。

四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治理九大专项行动之红色物业创建、物管服务规范、老旧小区改造行动。督促指导辖区及物业企业持续抓好疫情期间小区物业管理,做好物业小区疫情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城市小区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在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申报,并通过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的三级审核,建立物业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利用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全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物业经营和管理活动“网络化、标准化、一体化”。以老旧小区为重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实现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五是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持续推进房产数据异地灾备工作,确保我市房产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加强硬件设备的运维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工作,确保硬、软件设施设备安全、高效支撑业务工作。

六是提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继续为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开展白蚁防治服务工作;督促各辖区主管部门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市直园区)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各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是保障房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坚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业务工作“四位一体”,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房管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抓廉政、抓作风的整体合力;持续推进“依法治局”进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以内部控制制度为主干,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应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请示汇报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794.95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98.17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专项工作资金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794.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8.82万元,占41.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13万元,占58.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179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03万元,占31.03%;项目支出1237.92万元,占68.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622.21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814.72万元减少192.51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专项工作安排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6.1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2.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046.13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156.12万元减少109.99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专项资金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7万元,占5.15%;卫生健康支出25.52万元,占2.44%;城乡社区支出655.75万元,占62.68%;住房保障支出310.99万元,占29.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费及医疗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5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公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98.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248.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产市场管理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专用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7.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14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省、市(州)相关部门来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市外对口单位到我市就住房保障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等交流学习而发生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用于1辆特种专业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白蚁防灭治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1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99万元,差旅费9.52万元。

(一)会议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按工资基数预算培训费增长。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6.77%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差旅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24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3.11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租房管理服务及辅助管理专项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