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020年,市级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350余件次
2017年12月,我市出台《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统一的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对政府合同审查、档案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两年多的实施,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理,做到防范合同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已初步形成相对规范的政府合同管理机制。
“内外”审查双管齐下 让合同管理法治化
为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我市建章立制防范风险,先后印发了《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的通知》,加强了政府合同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理。各园区也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同时确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审查原则。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拟订立的合同标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合同审查,市政府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签订的不足30万元的合同,由该部门法制审查机构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
各园区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审查方式,不断完善政府合同审查机制。2020年,市级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350余件次。其中市河东新区司法分局审查合同48件,涉及金额30余亿元;遂宁经开区司法分局审查合同93件,总涉及标的金额38.61亿(不计算框架协议);遂宁高新区司法分局审查合同110余件次,提出修改意见260余条。
严控合同审核流程 让合同管理程序化
该《办法》打破了过去政府合同办理流程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根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补救的原则,明确了合同调研、协商、拟订、审查、决策、订立、履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承诺、档案管理、定期汇报、后评估等制度。以规范政府合同工作程序,促进政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科学的工作流程,促进政府合同不断优化,实现政府合同公平公正公开、便捷互利共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跟踪监督常态检查 让合同管理规范化
强化事后监管,加强合同的备案监督。实行政府合同备案机制,要求合同承办单位及时将政府合同及年度政府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报市司法局。定期开展政府合同后评估。2018年,聘请政府公职律师对2018年之前签订的200余件政府合同进行专项评估,并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以评促改,提升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2020年,科学统筹开展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效能评估工作,对三个市直园区报送的76件政府招商引资合同(2019年以前签订的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政府招商引资合同)进行梳理,抽取了其中15件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开展了详细的书面评估,对存在的投资金额和建设规模设定虚高,与实际达到的投资额不符;未设定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具体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为政府后期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得到了政府领导的肯定。同时,将问题反馈相关部门,促进相关部门提升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