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文〔202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2022年6月7日—6月8日进行。为确保我市高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全面做好高考安全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做好2022年高考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复杂严峻挑战,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作为,确保统筹调度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工作安排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统筹维护好“疫情防控、考试安全、和谐稳定”三个大局,全力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二、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安全公平
(一)扎实做好组考防疫工作。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提高重视程度,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本辖区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要做好高考组考防疫形势研判,协助和配合教育、考试部门做好各种类型考点考场的预设、增设以及启用工作,为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参考提供专业指导和医疗保障。教育、考试部门要严格落实高考组考防疫相关要求和全体考生、考务人员、保障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共同居住人员考前14天健康检测报告制度,确保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醒市外考生按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及时返回,对于返回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
(二)全力确保试卷安全保密。教育、公安、保密、考试部门要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规定,切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加强试卷安全风险排查,消除试卷安全隐患,确保试卷分发、运送、交接、保管、考试及回收各个环节全程全域可追溯无缝对接,坚决杜绝试卷流转各环节定位、监控等设备故障。严格落实试卷24小时守护值班报告制度,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切实强化考务组织管理。教育、考试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考点,指导督促考点加强对标准化考试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保障全市高考巡查指挥系统、听力播放系统正常运行。要落实高考考务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法纪教育工作,切实提升考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教育、宣传部门要对考生和社会集中开展国家教育考试法纪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考务人员和全社会自觉抵制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营造诚信考试浓厚氛围。
(四)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各地要组织辖区招考委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清理涉考虚假公众账号、点亮涉考官方机构网络标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护航高考“八个专项行动”,做到风险检查覆盖全、风险排查底数清、风险整治效果实。要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惩处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为高考营造风清气正生态环境。
(五)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针对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各类气象地质灾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全景式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考试过程中如突发重大问题,必须按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六)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对各类涉考有害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果断查办,坚决维护高考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管理,规范宣传行为,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着力疏解考生及其家长焦虑情绪。始终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考喜报”等,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炒作行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高考。
三、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服务考生
2022年5月28日—6月14日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期,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安全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管网道路等专项整治行动。
(一)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考点、考生集中食宿点和送考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巡查,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防治安事件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上述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上述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治理。相关电力、通信、自来水企业要做好供电供水设备、管线和通信网络检修维护,确保高考期间供电供水正常和通信网络畅通。
(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选派接送考生车辆驾驶员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考生乘车安全。高考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对送考学校和考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周围无无关人员和车辆聚集。要加大车辆禁鸣管理力度,禁止过往车辆鸣笛。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考点、考生集中食宿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情况检查,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做好消、杀、灭等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非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区域内餐饮等经营主体资质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一律严肃查处,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畅通12345热线,24小时受理、交办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高考期间,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每日12:00—15:00、22:00—08:00(次日)禁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全天禁止施工。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高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同志对本辖区高考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招考委及其成员单位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尽职履责,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考前、考中、考后各项工作。各级政府、招考委要对高考工作全程督查落实,对涉考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圆满实现“平安、健康、温馨”高考总目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