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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15376248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公〔2020〕1号)
  • 成文日期: 2020-09-30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遂府公〔2020〕1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30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1.安居区境内:达成线K191+073K193+000

2.船山区境内:达成线K193+000K203+000、达成上行线K168+602K174+752、达成上行线K177+000K188+000、达成下行线K169+141K188+000

3.大英县境内:达成线K203+000K232+000

4.市河东新区境内:达成上行线K174+752K177+000

5.遂宁经开区境内:达成上行线K188+000K191+557、达成下行线K188+000K191+073

6.蓬溪县境内:达成上行线K148+289K168+602、达成下行线K148+826K169+14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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