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市林业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表1 主体责任表

主体责任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棒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边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详情请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