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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会议

遂宁市人民政府召开六届第47次常务会议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昨(21)日,市长赵世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47次常务会。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重点研究了道路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会议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依“单”行权,守好自身权力边界,做到行权不越位、不错位。市法制办要牵头尽快对外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权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要抓紧编制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和流程图,着力优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时救助制度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底线”,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对象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这四个重点,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作用。要重视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通过慈善救助、爱心帮扶、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等,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双轮驱动。要搞好临时救助制度的学习培训,开展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家喻户晓。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落实政策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遂宁市引导约32万人就近城镇化实施方案》《遂宁市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遂宁市促进31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我市出台这三个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三个一亿人”战略和全省“800万、500万、700万”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实施“一融双新工程”和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区、园区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9月底前要确保实现100%开工率。要加大国开行意向贷款的对接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支持。要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收购存量待售商品住房等形式,消纳房产库存。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遂宁市道路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会议指出,《办法》是有效管理和守护交通安全生命线,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需要。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周密部署、平稳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公路治超、货运源头装载管控等治超工作落实。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及沿线交通治安秩序,对货运车辆暴力抗法、逃检冲关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二要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检查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长效机制。三要注重统筹兼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管理,有效遏制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0元/月上调至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0元/月上调至200元/月。会议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制度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低保标准调整后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公安、人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民政部门要做好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探索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领导胡家正、杨军、邓为,市政府秘书长叶长春出席会议。会议还特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监督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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