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方面的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贯彻落实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及成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年报电子版将通过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acharness.com)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邮编:629000;联系电话:0825—2391005;电子邮箱:snhb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达6634条。其中,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8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占0.28%;计划总结信息1条,占0.10%;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占0.10%;工作动态信息9条,占0.86%;人事信息21条,占2%;财政信息1条,占0.10%;行政执法信息1条,占0.10%;政策文件信息285条,占27.19%;其他信息726条,占69.27%。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涉及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均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完善。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开范围及内容,让群众更详细的了解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更好的回应社会关切。
2.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当前社会对政府信息关注密切,政务公开工作形势严峻,且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基本为兼职,缺乏系统的知识培训,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较大、工作任务重、事务繁杂,导致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够精准。
3.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和重点领域栏目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完善。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紧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切实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主办6件,协办5件),承办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委员会发言摘登4件,办理类别均为A类,主要涉及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
三、贯彻落实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党和国家及单位秘密的绝对安全。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和环保系统目标绩效考核,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2018年,我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条数共988条,主要涉及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四、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提升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常态利用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除依法需要进行保密的信息内容外,切实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以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