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是2002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2008年8月纳入参公管理,为市卫健委直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执法机构。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6名,配有副县职干部1名,正科职干部2名,副科职干部2名;直接承担辖区内2000余家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医疗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等实施具体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卫生相关法律及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组织查处上级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等。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临聘人3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人员2人。
1、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进党组织建设
(一)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支队班子始终坚持用先进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采取职工会、支委会等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等。全年共组织召开职工学习会17次、支委会8次。通过学习,不断巩固深化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高政治站位,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支队班子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精神,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全体执法人员放弃多个假期,连续奋战,对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观察点、重点公共场所等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指导,为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卫监力量。
(三)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对党员活动室进行了精心整修,增加了党徽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标牌,活动室集教育培训、议事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真正成为了“党员之家”。二是认真做好评优工作。先后推荐上报了3名抗击疫情优秀共产党员、3名疫情防控一线优秀干部,2名同志被四川省卫生监督协会评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三是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0年4月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意识。6月组织集中观看《感动遂宁颁奖典礼》节目,通过榜样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7月组织全体党员到射洪陈子昂诗廉文化基地和贺诚纪念馆开展“缅怀革命先驱、牢记健康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接受爱国主义和廉政文化教育。四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0年支部按程序吸收了1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出色的年轻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增添了新生力量,完善了党员结构。五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后4次深入蓬溪县任隆镇矮垭口村,开展脱贫督战及对标查短补短迎考帮扶工作,共出动工作人员30余人次,入户调查100余户次,单位职工通过“以购助扶”形式,采购当地农产品1万余元。
(四)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认识,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大力加强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的报道工作,2020年共向省总队报送信息12期,向市卫健委报送信息64期,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遂宁机关党建”信息20期;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了2020年我市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志愿服务任务。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作风整治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队工作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逐级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委两个“十不准”等。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对现场审查、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以及重点科室、岗位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防控,对所有科级干部都建立了廉政档案。
(二)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了市纪委监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事件问责情况以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二是观看《阳光问廉》系列直播节目;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光盘行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全体职工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提升了党性意识、廉洁意识、勤政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以上率下,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在疫情防控中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班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冲锋在前,以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作风建设不断走深走实。二是牢固树立党章和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不断巩固“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成果。全体职工严格遵规守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三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2020年开展招标采购2次,涉及金额2.57万元,均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在职工晋升调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目标绩效管理等次确定等,都按规定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2020年对符合晋升条件的6名四级主任科员、4名科级领导干部启动了职级晋升,按程序上报了方案。经卫健委审批、组织部备案,8名副科级干部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五)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班子识大体、顾大局、讲原则,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办事。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进行集体充分讨论、民主决策。
3、认真尽职履责,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是迅速响应,强化防控能力。及时制定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应急执法队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要点进行全面学习,并对市城区240余家医疗机构的765名医务人员开展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二是强化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靠前指挥,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监督指导,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17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医学集中隔离场所4257户次。对市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夜间巡查,累计巡查1359户次。三是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指导。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48人次,指导复工复产企业156户次。四是加大涉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个别整改措施不落实,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医疗机构及时从重从快给予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整改不落实的公共场所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形成了我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方案,方案即将出台。二是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2020年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24次,共计222人次参训;3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资格证申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考试,均合格;完成了卫健系统25人次执法证年审工作。三是加大稽查力度。组织开展以疫情防控、“双随机”监督抽检、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等为重点的专项稽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20年,重点监督抽检工作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市63名卫生执法人员被国家随机抽取,对随机抽取产生的486家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完结率100%,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61家单位进行了处罚,抽检及处罚结果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四)圆满完成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传帮带”工程3年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对口支援“传帮带”办公室日常工作,在支队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派出1名中层干部对口支援阿坝州理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培训15次,现场带教105次,执法设备操作培训2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13次,指导案件合议2次, 督导支援人员67人次,受援人员124人次,联络受援单位14次。
(五)不断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做好医疗“三监管”线索调查核实工作。组织抽调15 个专业的49名专家,对医疗“三监管”信息监管平台反馈的706条问题线索开展了调查核实,认定不合理线索51条,对认定不合理的问题线索,责令相关医院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采取周督促、月通报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目前,全市共有38家医疗机构40个监督点接入了医废在线监管平台,全面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平台的目标任务。三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2020年全市共计对124家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记分,列入非法行医黑名单19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对违规而暂停医保协议的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不良执业记分。
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卫生监管有序开展
2020年支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共计罚没款67.42万元,已执行29.35万元。支队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38件,对其中4件涉及违法的举报投诉进行了立案查处,举报投诉办结率100%,有效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一)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日常巡回监督检查。对市直管的261家医疗机构、1家疾控机构、1家中心血站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日常监督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二是以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21家,立案查处4家,罚款8.85万元。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74家,抽查医务人员356人,强化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医疗及疾控机构9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共计出动监督员76人次,检查生活、医疗美容机构119户次,调查处理涉及医疗美容举报投诉4起。
(二)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一是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力度。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341人次,检查车站、电影院、商场等公共场所1546户次,督促整改28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32份;对使用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指导,有效防止了公共场所疫情传播。二是组织市城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培训。9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强化了场所负责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的了解。三是组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推广工作培训。市城区住宿、洗浴、车站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150余人参加培训,现场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80套,提升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防艾意识和防艾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定期监测。1-12月共采集生活饮用水水样524件,对1家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确保了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了市城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强化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是 开展了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7家集中式供水水厂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春节、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四)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一是制定方案,精心谋划。采取日常监督与春秋季开学前、高考期间专项督查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市教体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扎实开展学校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检查学校、幼托机构1079户次,线下培训机构80余户,对 11 家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学校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三是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不定期对校园周边住宿业、美容美发店、无证行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打击了校园周边环境乱象。
(五)切实开展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环保督察再回头执法检查。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卫问题,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医疗污水检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二是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工作。评出我市优秀单位12家、合格单位47家、重点监督单位5家。三是开展消毒产品卫生应急抽检,抽取6个产品送检,经检测全部合格。对全市紧急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2轮次以上的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5户次,确保疫情期间应急审批消毒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强化血液透析安全,严防院感事件发生。对市城区审批有血液透析诊疗科目的7家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紧急处理了1家民营医院违规收治血透患者的行为,及时消除了院感隐患。
(六)积极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实现职业卫生办案零突破。全市共计办理职业卫生案件8件,警告8户次、罚款1户次共计6万元,全面消除了职业卫生“零办案”。二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督培训。派员参加国家举办的西南片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联合大英县卫健局举办职业健康监管培训,全市执法人员、协管员、企业管理人员共计142人参加了培训,推动了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开展放射诊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全市22家随机抽取的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对法律法规防护知识考试合格的66名工作人员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七)规范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及审批办证一站式服务承诺。2020年共计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415件,其中医疗机构112件,放射诊疗许可22件,医疗广告审批18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71件,精麻药品购用印鉴卡50件,供水单位许可18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24件,办理备案59件。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
我支队是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均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54.5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3.44万元,下降11.69%。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人员减少,其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和项目结转结余减少,项目结转财返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50万元,占96.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8万元,占3.1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3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6万元,占91.47%;项目支出45.45万元,8.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9.9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6.02万元,下降13.96%。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人员减少,其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和项目结转结余减少,项目结转财返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0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万元,下降5.67%。主要变动原因:本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业务费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5万元,占7.73%;卫生健康支出441.26万元,占85.26%;住房保障支出36.24,占7.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17.54万元,完成预算97.6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06.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7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47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7.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7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7万元,占9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完成预算84.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79万元,上涨11.65%。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年限已久,维护费用较上年增加;2020年防控新冠疫情执法检查车辆燃油费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固定资产原值20.28万元;越野车1辆,固定资产原值4.61万元;其他车型1辆,固定资产原值7.47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完成预算1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4万元,减少35.89%。主要原因因为今年疫情原因,减少接待次数。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卫监执法总队莅遂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卫监执法总队莅遂查办举报案件9人开支565元、接待秋季开学学校卫生督察组人员8人开支525元、接待省卫监执法总队莅遂开展业务工作指导督查4人开支252元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7万元,比2019年增加4.76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2020年公车、接待、差旅及伙食物管纳入日常经费管理,日常经费增加。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编制了3个市级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同时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元
|
执行数:
|
8.6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69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单位用于全市医疗机构管理、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监督执法检查的办公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相关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行为,逐步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域的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
已全面完成2020年卫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技术等日常监督和双随机监督抽检相关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罚没款67.42万元;处理群众举报投诉38件,处理率、按时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未收到针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任何举报投诉。通过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场所、学校、集中隔离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了其执业行为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及水平,有效的防止了新冠疫情扩散蔓延,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卫生监督执法保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宣传活动(结核病日、献血日、宪法日、艾滋病日)
|
参加上级或主管部门安排布置的宣传活动
|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艾滋病防治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培训等13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
对市城区所有生活饮用水(水厂、二次供水)供水单位、直管中学校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区县监督大队督导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执法检查
|
全面完成对市本级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20家二次供水单位、19家学校的监督检查,开展了二次供水及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5次,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污水、医疗废物、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生物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
|
对市城区直管医疗机构(医院、诊所、社区服务中心(站)、医务室)监督执法检查,对区县监督大队督导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执法检查
|
全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21户、“两废”监督224户;开展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美容、打击非法行医等各类专项整治5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21人次,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679户(人)次,处理举报投诉30件;全年办理医疗卫生案件15件、罚款16.5万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5件、罚没款50.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
对市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影剧院、商场、候车室、候诊室、娱乐场所、博物馆、展览馆)监督执法检查,对区县监督大队督导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执法检查
|
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581户,处理举报投诉9件,办理案件1件,警告1户。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
对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执法检查
|
对相关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其中医疗机构2083户次、学校313户次,对辖区内16家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对1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办理相关违法案件2件,其中警告2户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执法检查
|
对全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控制以及措施执行的监督执法检查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19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4257户次,车站、电影院、宾馆等重点公共场所1546户次,指导156户企业进行复工复产。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及禁止“两非”落实情况
|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
监督检查5家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
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妊娠受术者身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检查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
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妊娠手术是否进行受术者身份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开展宣传活动(结核病日、献血日、宪法日、艾滋病日)
|
2020年度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污水、医疗废物、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生物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执法检查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及时处置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及禁止“两非”落实情况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得到净化,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切实得到守护。
|
通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有效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的执业行为、经营行为,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率≥90%
|
内部稽查及层级稽查结果显示,未收到对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问卷调查满意度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万元
|
执行数:
|
1.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优质、高效的完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变更、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的咨询解答、受理、制证工作;行风建设;群众满意率≥90%。
|
2020年共计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415件:其中受理、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112件,放射诊疗许可22件,医疗广告审批18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71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50件,供水单位许可18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24件。另外办理公共服务项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9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20件。
市卫监支队许可科窗口两名工作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020年零投诉、零举报。
许可件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影剧院、商场、候车室、候诊室、娱乐场所、博物馆、展览馆)卫生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71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主城区所有饮用水(水厂、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供水单位许可18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
市直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112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放射源诊疗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直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放射诊疗许可22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广告审查
|
全市所有医疗广告审批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医疗广告审批18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全市所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许可审批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50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全市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证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4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全市所有消毒产品备案的咨询、受理、制证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
|
全市所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的咨询、受理、制证
|
2020年受理、办结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20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医疗机构的依法许可
|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依法许可
|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
|
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率≥90%
|
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设备购置经费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万元
|
执行数:
|
2.6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67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内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设备购置支出。
|
已按年初预算目标完成采购任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更换老旧空调
|
更换老旧空调5台
|
保障支队工作的正常运转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碎纸机
|
执法一线新增碎纸机8台
|
保障执法工作效率高效快捷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设备采购
|
2020年度
|
按时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经费预算
|
3万元
|
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实际使用2.67万元,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
|
|
项目完成指标
|
生态效益
|
提升办公效率
|
改善工作环境,方便办事群众
|
更换老旧设备,大力推进了节能环保工作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办公效率
|
提升执法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
力争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预算整体支出及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2、3、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收到卫健委拨付的防疫资金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1):反映单位退休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卫生监督机构(02):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210)中医药(06)其他中医药支出(99):反映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支队是2002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卫生行政执法机构,2008年8月纳入参公管理,为市卫健委直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执法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6名,配有副县职干部1名,正科职干部2名,副科职干部2名;设有办公室、综合科、稽查大队、许可科、监督一大队、监督二大队、监督三大队共7个职能科室(大队)。
(二)机构职能。
直接承担辖区内2000余家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医疗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等实施具体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卫生相关法律及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组织查处上级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等。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9人,临聘人3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人员2人。
二、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支队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财政补助收入5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9万元、占财政收入95.25%,项目支出:24.31万元,占财政收入4.75%。
(二)支队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财政补助支出51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47万元,占财政支出94.19%(人员支出419.69万元,占基本支出86.1%;公用经费支出67.78万元,占基本支出13.9%);项目支出30.07万元,占财政支出5.81%。
2020年年末支队资产总额45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9.23 万元;固定资产23.96万元。
四、
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支队按照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市卫健委按规定对我支队进行了预算批复。
2、专项预算管理。
按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项目预算资金设置科学合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市级项目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及行政许可工作经费均在年初进行了规划和筹划,并按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将目标绩效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强调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支队在完成市直管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重点加强了对县(市)区卫生监督大队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19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4257户次,车站、电影院、宾馆等重点公共场所1546户次,指导156户企业进行复工复产;
二是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全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21户、“两废”监督224户;开展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美容、打击非法行医等各类专项整治5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21人次,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679户(人)次,处理举报投诉30件;全年办理医疗卫生案件15件、罚款16.5万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5件、罚没款50.2万元。
三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力度。全年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581户,处理举报投诉9件,办理案件1件,警告1户。
四是医疗“三监管”线索调查核实工作。组织抽调15 个专业的49名专家,对医疗“三监管”信息监管平台反馈的706条问题线索开展了调查核实,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市共有38家医疗机构40个监督点接入了医废在线监管平台,全面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平台的目标任务。
五是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1-12月共采集生活饮用水水样524件,对1家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7家集中式供水水厂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春节、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六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对市本级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20家二次供水单位、19家学校的监督检查,开展了二次供水及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5次,完成率100%。
七是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实现职业卫生办案零突破。全市共计办理职业卫生案件8件,警告8户次、罚款1户次共计6万元,全面消除了职业卫生“零办案”。
八是规范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2020年共计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415件:其中受理、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112件,放射诊疗许可22件,医疗广告审批18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71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50件,供水单位许可18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24件。另外办理公共服务项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9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20件。2020年支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件,共计罚没款67.42万元,已执行29.35万元。支队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38件,对其中4件涉及违法的举报投诉进行了立案查处,举报投诉办结率100%,有效维护了群众健康权益。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支队是市卫健委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决算编制情况由市卫健委统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体绩效评价公开工作按相关要求由市卫健委统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医疗服务秩序也得到了有力改善,切实地维护、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支队按照财政及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预算基础工作及项目报送工作,行政运行经费、项目经费的安排、执行基本达到了执行进度,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类项目资金均达到了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了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意识不够,只注重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执行工作,轻视了项目资金的后续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三是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且对目标绩效工作业务及流程不熟悉。
(三)建议。
希望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力度。
附件2
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
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管理、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相关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行为,逐步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域的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四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卫生事业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01]3号)文件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经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
2、《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拨款。
2、项目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已全部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支出情况
2020年收到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批项目资金使用8.69万元,执行率86.9%,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2020年,我单位已全额完成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所有经费全部用于行政执法工作开支。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工作目标,我支队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将项目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和核心内容,单位领导班子及牵头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所有项目经费均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行为。严格按专项资金审批文件内容开支,以达到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及项目效益情况。
1、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支队在完成市直管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重点加强了对县(市)区卫生监督大队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19人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场所4257户次,车站、电影院、宾馆等重点公共场所1546户次,指导156户企业进行复工复产;
2、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全年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221户、“两废”监督224户;开展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美容、打击非法行医等各类专项整治5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21人次,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679户(人)次,处理举报投诉30件;全年办理医疗卫生案件15件、罚款16.5万元,查处非法行医案件5件、罚没款50.2万元。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力度。全年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581户,处理举报投诉9件,办理案件1件,警告1户。
4、医疗“三监管”线索调查核实工作。组织抽调15 个专业的49名专家,对医疗“三监管”信息监管平台反馈的706条问题线索开展了调查核实,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市共有38家医疗机构40个监督点接入了医废在线监管平台,全面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平台的目标任务。
5、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1-12月共采集生活饮用水水样524件,对1家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7家集中式供水水厂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春节、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6、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对市本级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20家二次供水单位、19家学校的监督检查,开展了二次供水及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及疫情防控专项检查5次,完成率100%。
7、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实现职业卫生办案零突破。全市共计办理职业卫生案件8件,警告8户次、罚款1户次共计6万元,全面消除了职业卫生“零办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卫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远不能满足卫生执法要求日益提高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拓宽,各级卫生执法机构面临监督单位点多、面广、任务重、人员不足、编制有限的现实困难,在市、县、乡、村四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各项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不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2、专业人员缺乏,卫生执法工作推动难度大。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招录的人员难以招到临床、中医、检验等专业的人才,导致个别基层卫生执法机构专业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附件3
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许可工作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
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行政许可工作职责:
负责市主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咨询服务、受理、资料审查、发证工作;负责市主城区所有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受理、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的咨询服务、受理、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所有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等的咨询服务、受理、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放射源诊疗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的咨询、受理、制证工作;承担全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窗口工作人员行业作风建设;群众满意率。
2、具体绩效目标为:市主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影剧院、商场、候车室、候诊室、娱乐场所、博物馆、展览馆)卫生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市主城区所有饮用水(水厂、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市直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的咨询、受理、制证;市直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全市所有医疗广告审批的咨询、受理、制证;全市所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许可审批的咨询、受理、制证;全市所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的咨询、受理、制证;全市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咨询、受理、制证;全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咨询、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率≥90%。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拨款。
2、项目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20年行政许可工作经费已全部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支出情况
2020年收到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行政许可工作经费1.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批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经费执行率100%。2020年,我单位已全额完成行政许可各项工作任务,所有经费全部用于行政许可的工作开支。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工作目标,我单位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将项目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和核心内容,单位领导班子及牵头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所有项目经费均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行为。严格按专项资金审批文件内容开支,以达到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共计受理、办结行政审批事项415件,其中受理、办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112件,放射诊疗许可22件,医疗广告审批18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71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50件,供水单位许可18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24件。另外办理公共服务项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9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20件。2020年市卫监支队许可科窗口两名工作人员均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接到任何投诉、举报。2020年许可件按时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对医疗机构的依法许可,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依法许可,对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尽职尽责办实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2020年市卫监支队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注册、认证、申请办件,及时协调处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现场办理外,其他所有许可事项均做到了网上办理,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甚至零跑路。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0年,我支队行政许可科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市卫健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和效率”这个主题,努力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效率上做文章,勤奋敬业、开拓创新、热情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我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速创优,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多次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批制度,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附件4
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设备购置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
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我支队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管理、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监督执法检查。办公及执法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证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到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
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各科室(大队)对办公设备的需求及年初预算,2020年,我支队实行政府采购1次,自行采购2次,涉及金额2.67万元。收到设备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已按各科室(大队)需求正常投入使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保证了支队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我支队2020年“设备购置经费”项目预算费用为3万元,根据当年工作实际开展的需要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20年,我支队“设备购置经费”项目共计使用2.67万元。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拨款。
2、项目资金安排及到位情况
2020年设备购置经费已全部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支出情况
2020年收到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批项目资金使用2.67万元,执行率89%,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2020年,我单位已全面完成当年设施设备需求的购置任务。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实现项目预期工作目标,我支队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将项目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和核心内容,单位领导班子及牵头业务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所有项目经费均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行为。严格按专项资金审批文件内容开支,以达到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采购空调挂机5台,1.49万元;电视机1台,0.39万元;碎纸机8台,0.69万元;文件柜1个0.1万元。
通过购置空调机、碎纸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改善了支队办公环境,提升了工作效率,保障了支队的正常运行和执法工作的快速、有序开展,同时也大力地推进了节能环保工作,为2020年度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通过自评,我支队在“设备购置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
2、由于支队人手不足,存在无专职采购、验收及保管人员。采购人及验收人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对采购流程及验收流程还不够熟悉。
3、希望上级部门加强对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