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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蓬溪县委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1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蓬溪县委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工作部署,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法治环境优化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作出专项批示,推动全县“三重一大”制度有力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二)强化统筹谋划。制发《蓬溪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制定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督导各责任单位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组织召开蓬溪县第二次法治政府建设暨府院联席府检联动会议,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部门领导莅会指导,通报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情况,建立府院府检联席会议等机制,分别听取府院联席、府检联动工作情况汇报,就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针对性建议意见。

(三)开展示范创建。按照中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提炼具有特色亮点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积极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蓬溪公安“加减乘除”高质效实施“最多访一次”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进一步做好项目培育、宣传指导和成果运用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法制审查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刚性约束。严格把关合法性审查“入口关”,做到“应审尽审”“绝不滥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招商引资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三个“百分之百”。开展合法性审查191件(其中合同59件、规范性文件3件、其它129件),提出审查意见483条,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02份,针对重点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专题会议提出司法建议90余次。

(二)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力事项清单,积极推行全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在全市率先建立政务服务办件回访和月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力推动重点项目的快速落地。全县设置综合窗口159个,受理审批服务事项18万件,群众满意率100%。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通过“承诺”代替“证明”,简化“一窗受理”办理资料,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服务事项“全县通办”“就近可办”“蓬潼通办”,打造快捷高效办事的“政务服务圈”。全县设立“川渝通办”专窗16个,专区入驻事项311项,办件237件,解答咨询1337人次。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备案登记审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加强监管,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办案。通过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51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执法监督,就督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质量抽选评查2次,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县备案登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47份,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实施行政执法案件数119284件。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4件。

(四)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形成“调解+律师”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建立“公调”“访调”长效机制,推动司法所与派出所等部门合作联动。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解矛盾纠纷3723件,调处成功3714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7%。依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一事一策”,落实包保责任,分级分类依法处置,做到逐项解决,逐项销号。推动唐兴书院项目、衣天下围阻、博裕医院欠薪欠保等群访事件依法处置,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行政执法欠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部分部门和乡镇存在不敢、不愿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和法律依据引用方面不严密等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个别部门制定或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未严格落实《蓬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当作普通文件制发。

(三)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部门在贯彻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方面不到位,未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研究。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行科学文明规范执法。以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为契机,聚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个一”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充分发挥府院联席府检联动机制作用。成立府院联席办公室,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每年轮流承办一次府院联席府检联动会议。同时,建立涉政府部门及国有平台公司诉讼案件通报机制,力争涉政府、国有企业的案件在诉前调解结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组织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活动,推动落实“会前学法”和部门、乡镇(街道)“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满意度。

中共蓬溪县委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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