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遂宁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四川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费用及时确定和公布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完善救灾物资储网络,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加强救灾信息员培训,开展救灾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目,逐步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和“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民康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装修工程。制定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工作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推出慈善基金项目12个,加强对慈善监督和管理。
2、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水平。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五项机制,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落实管理责任和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各项救助制度有效实施。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1.健全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编制完成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配套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营运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完善医养结合的配套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2.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提升护理型床位数量和比例。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公建民营改革,为民营养老机构让渡发展空间。鼓励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供养政府保障对象。加快推进船山区第二社会福利中心、兰博园健康养老城(二期)、茶博园养老服务中心,安居区社会福利院、仁爱老年养护中心,射洪县失能五保老人养护院、螺湖国际养老社区,蓬溪县失能失智老年养护院,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河东新区医疗健康城等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新增改造养老机构床位4350张。
3.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建设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完善和拓展遂宁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督促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未达标的限期整改完成。年内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0个,为10308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1.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指导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章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机制、多元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机制。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建设。深入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将“六联机制”纳入制定内容。
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不同类型的市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推进落实社区减负工作,完善落实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覆盖率。
3、创新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加强政策创制,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细化分年度改革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研究制定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意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00个。加快探索三社联动机制,建设10个社会工作站,打造5个“三社互动”和购买服务示范点。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发挥枢纽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相关组织规范行为。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平台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专业化的品牌社会服务基地。
(四)不断提高专项民政工作水平。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和做好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军休干部和伤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创建工作。
2、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成地名普查年度任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全面清理不规范地名。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积极推动殡葬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行火葬,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形成,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群众安全祭祀工作。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船山区和安居区争创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做好射洪撤县建市工作和我市第三轮边界联检工作。
3、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市级示范性老年协会”、“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和基层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力度,各县(区)新建1所老年学校、1个老年教育社区辅导站。创新开展“敬老月”活动,重点开展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
二、部门概况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遂宁市民政局(含所属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9571.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21.4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596.35万元,其他收入502.7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151.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71.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03.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87万元,专项支出472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遗属抚恤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包括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支出,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医疗卫生支出534.23万元,主要用于民康医院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城乡社区支出4.84万元,用于上年救助管理站拆迁安置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67.66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359.59万元,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安排出国(境)人数为0人,未作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安排30.02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市外相关部门来遂宁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国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民政建设项目(民康医院整体迁建、殡仪馆整体迁建、公墓新建等大型建设项目)涉及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安排106.36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6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查灾救灾、双拥优抚及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殡葬及社会流浪乞讨救助、婚姻收养等民政事务管理;民康医院转运病人和优抚医院接送病人,跨省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接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转运救灾物资,市减灾中心进行防灾减灾培训、防灾减灾知识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遂宁市民政局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55.68万元(具体口径为: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三个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合计)。
附:表1.遂宁市民政局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遂宁市民政局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遂宁市民政局部门支出总表
表2.遂宁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遂宁市民政局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遂宁市民政局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遂宁市民政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遂宁市民政局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遂宁市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