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18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2〕249号
  • 成文日期: 2012-12-13
  • 发布日期: 2012-12-1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十二五”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1 序言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的根本所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建设“四个遂宁”的重要保证。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环节,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 规划定位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全面落实中、省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和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统一规划应急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着力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形势
  2.1 现有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从无到有,逐渐加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2.1.1 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到“十一五”末,全市共编制各级各类预案5000余件,基本形成以总体预案为纲、专项预案为线、部门和基层预案为支撑,纵向贯通行政机关和各类组织、横向覆盖社会各层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各类应急演练活动。预案编制、演练、管理和评估工作针对性、操作性不断增强。
  2.1.2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初步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成立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直有关部门强化了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专业机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3县2区均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初步形成了市县(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传递、舆论引导、快速响应、应急联动、善后处置等机制,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效率明显提高。
  2.1.3 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建立了市、县(区)、园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医疗卫生、动物疫情以及生物灾害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2.1.4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逐步加强
  建立了应急资源数据库,医疗卫生、电力燃气、工程建设等专业技术人员36类546人,防汛抢险、电力抢险、工程抢险、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12类111支4023人,食品、砂石、医药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6类64家,防汛抢险、交通运输等应急物资设备11类,避灾避险场所103处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市、县(区)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建成,商务、住建、交运、经信等部门建立了“以民备储、以商备储、以产备储”的应急物资供应制度。
  2.1.5 监测预警能力逐步提升
  加强了防汛抗旱、植物病虫害、交通运输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测网络日趋完善。江河洪水预报提前15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0%以上;暴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准确率快速提高,预报时效提前1—3天;全市道路干线客运、危化品和集装箱车辆全部纳入GPS监控。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初步形成。
  2.1.6 信息报送网络进一步健全
  制定了《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自然灾害灾情报送规范》,促进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化、信息报送规范化。整合110、119、120等平台资源快速收集信息,以市直部门延伸到基层的信息网络快速核实信息,以新闻媒体为补充捕捉信息,以各级政府应急办和职能部门为主渠道全面汇总信息。启用应急信息指挥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会议等形式,实现了突发事件信息、应急指令多方、同步、快速发送。
  2.1.7 宣传教育广泛开展
  将应急管理纳入了市委中心学习组课题和全市公务员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范畴,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和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员考试;举办了县区科级领导干部、新提拔科级干部、应急志愿者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讲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干部全部参加了1次以上省级培训。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短信等渠道及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防灾避险等相关知识。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等活动月、活动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大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安全管理和应急防护知识、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
  2.2 薄弱环节
  2.2.1 体制机制建设力度不够
  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依然存在机构不健全、编制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人员不到位等问题,不能有效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不能很好发挥运转枢纽的作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常态管理存在脱节现象,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基层应急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资金缺乏,不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
  2.2.2 监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地理信息、道路交通、气象水文等应急基础公共数据不能共享,一些领域监测手段落后、设备老化,网点、密度不够,缺少移动监测预警系统,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差,综合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2.2.3 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特种和先进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培训演练不够,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远程快速拉动和联动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亟待增强。
  2.2.4 应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储备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紧急生产、采购、征用和调拨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品种偏少,难以动态调整,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储备品种需调整、增加。应急物资、人员和车辆紧急绿色通道不健全,紧急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缺乏第一时间的保障能力,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
  2.2.5 社会参与不够广泛
  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高,亟待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建立沟通、新闻发布机制。科普宣教的渠道不畅,范围不广,手段单一。广大企事业单位、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不健全。
  2.3 面临的形势
  今后5到10年,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2.3.1 自然灾害方面
  干旱、暴雨、洪涝、雷电、低温霜冻、山体滑坡是我市常发的自然灾害,其中干旱、暴雨、洪涝年年都不同程度的发生。干旱主要分布在我市北部和西部,呈现频率高、出现时间早、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大以及冬春连旱、春夏连旱等特点;洪涝灾害主要分布在涪江两岸及其支流流域,呈现普遍性、频繁性、突发性、季节性等特点;暴雨主要分布在涪江、琼江、郪江等流域两岸,区域性暴雨和大暴雨发生季节主要在6—8月份。
  2.3.2 事故灾难方面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危险源数量不断增加,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尚不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与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相互交织。特种消防应急装备与器材还不能满足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城市公共设施、生命线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交通运输迅猛发展,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
  2.3.3 公共卫生方面
  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依然存在,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面临巨大挑战,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化学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疫病防控压力大,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狂犬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向人传播的威胁越来越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多,防控任务重。
  2.3.4 社会安全方面
  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加快,且与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互动、交织、合流迹象更加明显。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民族分裂分子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较大规模非法集聚活动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性加大,社会安全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3 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 强化政府公共职责,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加强部门合作,依靠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安全和谐、秩序井然的社会公共环境。
  3.2 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县(区)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各县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优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通讯物资保障、反应时效等问题,着力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运行的高效可靠。按照中、省要求,统一技术标准,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全市各级政府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 建设目标
  十二五末,初步建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善,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3.3.1 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平台体系、应急队伍体系、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公共报警服务体系等应急体系建设。
  3.3.2 全面完成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和处置机制、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和调查评估机制等应急机制建设。
  3.3.3 完成一批重点基础项目建设。包括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和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系统、通信保障系统、恢复重建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应急管理基础项目建设。
  4 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4.1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4.1.1 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推进市、县(区)政府系统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加快市综合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整合民政、卫生、公安、环境、安监、气象、防汛、消防、工商等应急系统资源,逐步推进县(区)综合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中、省,下联县(区)、部门的政府综合应急指挥网络体系,增强远程指挥调度和机动反应能力。
  4.1.2 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在各部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指挥功能,强化专业应用系统建设。依托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水利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立农业应急指挥平台,确保农业灾害信息及时发布;建立健全市、县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应急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辅助决策功能;建立应急指挥通信平台,加强卫星、无线、传输等多种应急设备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疾病控制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建设,强化突发卫生事件应急联防联控。
  4.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强化基层”的原则,着力增强基层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抓好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大对民间救援队伍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增强各类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4.2.1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已建成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8支县(区)、园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118支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的装备配备和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在满足本区域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需要的同时,为相邻区域提供援助。
  4.2.2 加强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现有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应急能力,逐步健全县级专业扑火队和重点林区乡(或片区)半专业扑火队。加强基层防汛应急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为主,组建县、乡级防汛抢险队伍。在防汛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的村委会,以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为主,组建村防汛抢险队伍。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水上救援基地,增强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加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方向队伍。提高多发动物疫情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林生物灾害专业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测报和临灾处置能力。逐步健全通信应急、电力保障、工程抢修、特种设备、生物灾害、道路桥梁、地震气象以及金融、证券、保险业等专家队伍,全面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水平。
  4.2.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推进民爆品、烟花爆竹、危化品、非煤矿山及油气田勘探与开采、运输、供水、电力、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危企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2.4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收集专家信息、分类建档,建立专家组和应急队伍数据库,完善关键专业专家配备,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4.2.5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基层社区、红十字会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防洪抢险等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探索实施重点项目,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抚恤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2.6 引导和扶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壮大
  在设施设备、专业技术、组织指挥、快速响应、运转机制等方面,加大对民间救援力量的扶持、引导,促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我市水上救援、高空灭火、抢险排险和救援物资补给等领域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
  4.2.7 加快应急救灾能力培训基地建设
  加快建成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提高救援技能,持续为应急队伍充实救援力量。通过实战模拟,不断完善指挥系统、配套基础设施、规范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演练、加强综合保障,有效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4.3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灵敏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4.3.1 大力推进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工作,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实行风险分级,严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落实监督和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动态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适时监测。所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3.2 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实施实时有效的监控,同时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安全设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不能及时整治的,实行可视化监控预警。
  4.3.3 进一步增加和完善生活水源监测预警点,实现全市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点水质安全全监控。完善渠河、观音湖水质自动监测项目,在渠河、涪江重点跨界支流流域和重要水库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现自动化。
  4.3.4 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强化鼠疫、流感、霍乱等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4.3.5 充分利用现有动物疫情测报站,进一步完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县疫情报告专用网络系统,适当补充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监测站点。
  4.3.6 逐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建立覆盖食品、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
  4.3.7 推进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林有害生物监控分中心,续建或新建农林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增加农林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提高技术装备和监测自动化水平。
  4.3.8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监管动态网络,成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3.9 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和涉外动态,及时预警;拓展完善市场供求、价格异常波动以及粮食安全和油电煤气等能源安全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和有效应对能力。
  4.3.10 建设突发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精细化天气预报服务及预警系统、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城市气象灾害预报系统、城市渍涝气象服务系统、突发事件及灾害性天气应急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建立公路气象灾害预报系统和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推进城乡应急气象服务均等化。
  4.3.11 建立市、县(区)两级预警体系,形成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更改、解除程序,并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有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重点提高主要灾种的预警能力,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与新闻机构、兄弟地市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国内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形成信息筛选、统计、分析机制,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和预测预警水平。做好基层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3.12 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做好预警信息“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信息发布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等接收预警信息困难的问题。
  4.3.13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机制
  建立以新闻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发言机构为主,事件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配合,应急处置预案与新闻发布预案同步启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分阶段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
  4.4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共享制度,整合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择储备方式,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网络、共享机制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政府统一调度。
  4.4.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成以市级公共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专业应急物资保障和各县(区)、园区应急物资保障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适时修订、完善政府应急物资信息库、监测网络和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和储备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和配送体系。适当调整和丰富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政府应急物资,并给予相应支持。
  4.4.2 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统筹考虑、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现有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充设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改造和新增一批防汛物资仓库,建立完善片区抗旱物资储备。在现有医药储备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紧急调拨机制;健全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和药械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和农林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增强粮食、食用油储备能力,增加储备种类,加大粮油应急储藏、加工和供应设施的建设维护。强化油、电、气等重要能源储备,增强防范涉及经济命脉的能源供给风险能力。
  4.5 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整合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4.5.1 完善政府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依法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政府向社会征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应急车辆绿色通道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4.5.2 提高公路、水路、铁路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依托市内现有大型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服务基地。建立应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4.6 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6.1 增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
  指导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增配应急通信电源,重要部位配备移动发电设备,保障应急通信设备供电,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充分利用通讯企业应急通信装备,增强突发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6.2 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补充完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盲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需要。
  4.6.3 加强基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各县(区)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县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市、县(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各县(区)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7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7.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和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以及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7.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洪涝、干旱、风雹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开展对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4.7.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拓展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药品、帐篷、移动厕所等。推进地震、地质、洪涝等多灾、易灾地区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8 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在现有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上,建立和细化我市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工作。
  4.9 科普宣教体系建设
  加强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常用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9.1 将应急防护常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深入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科普常识宣传教育,切实把应急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必修课程,推动应急管理常识进校园,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效果,建立我市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教育的长效机制。
  4.9.2 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
  利用“5.12”防灾减灾活动周、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形式多样、公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做好以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主的应急科普资料的编制、发放工作,大力普及公众应急知识。
  4.9.3 加强专业从业人员应急管理培训
  将应急管理纳入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和高危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9.4 加强专业培训演练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危化品事故救援、洪涝灾害救援、地质灾害避险、紧急医疗、食物中毒和药害事故救援、铁路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培训演练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全市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普及率达80%。
  4.10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优先考虑农村、山区和移民较多地区,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4.10.1 建设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暴风、雪灾、冰雹、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4.10.2 推动县(区)政府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各县(区)政府开展社区、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在市城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工程,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开展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各县(区)、园区完成至少1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示范项目。在涪江、琼江、郪江等流域,选择2—3个村镇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建设。
  5 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争取中、省支持和财政投入、部门和地方配套、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针对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建设5个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建设项目。
  5.1 市综合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
  按省政府的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2013年底前完成市综合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办公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15年全面完成市综合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
  5.2 应急救灾能力培训基地建设
  建成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可容纳200名学员的应急救灾能力培训基地,通过培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熟悉抢险救援技能,持续为应急队伍充实救援力量。通过实战模拟,不断完善指挥系统、配套基础设施、规范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演练、加强综合保障,增强综合救援能力。
  5.3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公共基础信息设施和各种媒体,依托气象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进一步扩建气象系统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立健全政府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5.4 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我市数字化地理信息、人口分布、经济基础、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医疗卫生、公安警力、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重点污染物(重点企业)、森林火险、农林有害生物、危险隐患、预案体系、专家队伍、物资储备、特种装备等应急管理相关基础数据库,统一格式、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加快提高全市应急能力。
  5.5 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选择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1个县(区)、3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隐患监控整治、信息发布、志愿服务、科普宣教等综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
  6 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编制好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6.2 推进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认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
  6.3 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和应急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保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6.4 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加强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指导,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6.5 加强督导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综合评估。各级政府要全面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查找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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