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卫生健康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并发布卫生健康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卫生健康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有关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制订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生产的增补和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4.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5.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能简介,将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作相应调整。
(二)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重点工作
1.推进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开展“四好一强”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发挥统战群团凝聚作用。
2.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三项专项整治和三个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党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抓实思想政治、党纪法规、反腐警示“三类教育”,健全“一把手”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内部控制“三项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活动,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推进正风肃纪、审计督查等专项整治。开展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和合理就医引导,推动完善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强化落实大型医院诊治疑难、危急重症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控量提质措施,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占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职尽责”,增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守门”能力,推进服务签约化、连续化、优质化,提升基层诊疗服务量。实施新一轮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探索将联村卫生室纳入紧密型医共体统一管理,基本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大力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在全市联村卫生室和323个贫困村建立远程医疗点,推动优质医疗向基层流动。健全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完善急慢分治政策,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推进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
4.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改革,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制定落实医院章程,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堵住“跑冒滴漏”。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县建设。
5.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和打击医疗乱象、住宿场所卫生、抗(抑)菌制剂、职业卫生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市场乱象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开展驻点监督执法检查试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联合惩戒,利用和发挥好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作用。
6.完善药品食品工作举措。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重点对基本药物配备情况、使用比例等进行考核,对短缺药品进行监测预警。以儿童用药、心血管病和抗肿瘤药物等为重点,开展临床药物综合评价。推动公立医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改革。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推动降价药品进医院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推动落实《遂宁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实施标准跟踪评价。拓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和范围。
7.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程序,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实现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研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专家现场审查实施细则,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空间。
8.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推进“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和“三片”各区域联动作用,推动区域卫生健康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片区协同发展联动机制。整合全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强化技术交流合作、做强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区域协调联动。开展市级医疗中心和片区医疗中心建设。推动规划和项目实施,加快市级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新一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启动“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
9.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工程、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和基层卫生“履职尽责”工程。聚焦服务群众的难点痛点,全面加强大型医院党的建设、科学管理、优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管理、拔尖人才团队、尖端医疗技术、厚植特色文化、强化服务保障等工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维护公益性、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学科建设、夯实人才队伍、增强医院文化凝聚力、完善支撑保障等工作。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实现机构规范化、流程便捷化、功能差异化、业务信息化和管理一体化。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改善服务,提升诊治常见疾病能力。启动社区医院创建试点,集合区域基层卫生资源,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10.推动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推进疾控系统爱岗敬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等级评审,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和骨干,统筹整合区域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纵深推进医疗“三监管”,优化现场调查核实工作手段和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1.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编制和实施健康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医疗服务等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在民营医院立项、准入、建设、运行和发展等方面形成保障合力,促进民营医疗服务配套政策落地落实。完善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机制,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大数据、穿戴设备、云计算、物联网、5G等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和引导健康服务业新型业态。强化资源整合、行业协同和社会参与,实施“健康+行动”,推进“健康+养老”。加强健康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12.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政策,完善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医德医风考评等制度,做好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日间服务、优质护理等重点工作。完善2019年医疗控费目标和举措,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动态监测和“发点球”通报,对医疗费用控制不力的县(区)进行问责处理,对涨幅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式评审。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与执业监管平台。试点电子证照制度,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管理模式。开展无偿献血优质服务行动,强化血液保障力度,提升三大核心指标,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优质护理。加快推进脑卒中防治中心建设。
1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两纲”卫生健康目标任务完成,提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实施四川省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各级助产机构产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巩固提升母婴安全水平。采取健全服务体系、调动服务潜力、引导合理就诊等综合措施,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改善儿科季节性疾病“打拥堂”现象。推进爱婴医院建设和儿童早期发展,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等措施。全面落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和健康扶贫惠民措施,扩大妇女常见病检查。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量”,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对重点人群、重点病种提供签约服务,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支持。稳步推进全民健康体检资助试点、高血压和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加强社区全科和乡村医生培训,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开展第二届“十佳最美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
1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系统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痛点整治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巡查。对5个县(区)及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参加国家医院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力争使我市患者和员工满意度明显提升。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办法,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
16.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继续保持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慢性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推进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实施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推动癌症机会性筛查。加快精神卫生建设,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推进环境卫生监测,巩固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开展公共场所、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与防治工作。修订目标检查考评细则,加大指导督查和暗访抽查力度。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工作,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创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各类医疗机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管理。
17.抓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继续实施政府专项督导考核,推进遏制艾滋病性传播攻坚计划。启动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推进地方病、疟疾等消除达标。
18.加强职业病防治。推进职业健康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农民工群体职业病防护知识和防护用品教育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标准和知识。开展职业健康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督促落实《遂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强化职业病报告管理,实施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县级覆盖率达90%。
19.提升卫生应急能力。落实遂宁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强化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管理,推进应急信息APP 管理系统在全市规范应用。强化鼠疫、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快融入川渝及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合作交流、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签署卫生应急合作备忘录。推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20.打好健康脱贫攻坚战。推动建立医疗救助长效机制,规范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系统应用。继续落实“十免四补助”、“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先诊疗后付费”等扶持政策,优化“一站式”结算服务,探索建立贫困人口托底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率过低问题,努力确保贫困群众90%的疾病在县域内解决,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做好慢性阻塞性肺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心脏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完成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民生实事。大力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管理率达98%以上,县域内实际报销比达90%以上。支持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健康扶贫“三大工程”。
2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医疗服务、安全维稳、反恐处突、负面舆情等风险。加强疫苗采购风险防控,建设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疫情信息分析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梳理重大信访积案和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因处置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和等级保护,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2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推动市级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强化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做好放射性本底监测。加大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PM10 等污染物监督抽检力度,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2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推进县级重点中医医院补缺补短和扶优扶强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完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中医院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推进现代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设立经典病房。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糖尿病、艾滋病等重大疑难病。推进中医医院引领治未病、保健养生、康复养老等新业态发展。强化基层中医药技术推广,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建设。
24.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争创国家中医药产业综合试验区,推进“三个一批”建设,扶持一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基地,做大中药材产业。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进中医药进校园、进机关等“六进”活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遂宁市第二届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活动。
25.强化人口监测。加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人口监测试点工作,探索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人口信息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预防接种、死因监测等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26.促进家庭发展。持续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家庭按政策生育。认真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民生实事。稳妥实施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五个全覆盖”。组织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27.促进健康老龄化。督促落实《四川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加快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完成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和命名工作。
28.强化人才科技支撑。持续深化医教协同,启动实施“卓越医师培养计划2.0”。强化“五规”培训工作管理,提升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加强基层和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开展“传帮带”九大行动。进一步深化卫生人才机制体制改革,出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政策,优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29.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动态调整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做好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制度,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开展重大节日法治宣传教育。对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0.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高市级区域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互联互通质量。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网+”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三监管”平台部署。深化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远程医疗、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加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收集、分析与管理,扎实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遂宁研究中心建设。
31.提升宣传质效。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卫生健康工作成就和人民获得的健康实惠。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和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典型宣传常态化,力争推出一批在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有影响力的典型人物。通过示范引领文化建设,开展特色医院文化活动。推进健康促进,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品牌。抓好宣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遂宁市中心血站、遂宁市健康教育所、遂宁市传染病医院、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中医院、遂宁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遂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05898.6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6552.56万元,主要是部分医疗机构新业务开展和新院区投入使用,导致相关费用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收入预算305898.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99.91万元,占0.4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46.43万元,占2.4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7252.35万元,占97.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支出预算30589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313.58万元,占79.54%;项目支出62585.11万元,占20.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46.34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8.13万元,主要: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和工作事项的增加;二是中、省专项资金结转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46.4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4.19万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转1295.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74.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46.43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480.04万元。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和工作事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90万元,占5.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74.67万元,占89.49%;住房保障支出352.86万元,占4.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1.68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362.8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4.3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71.1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2019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9.86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市计划生育协会完成省、市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7.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8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完成省、市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762.43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42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医院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785.62万元,主要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321.98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76.69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43.59万元,主要用于:市紧急救援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市医疗救援等业务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2703.42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血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市无偿献血、血液检测等业务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6.85万元,主要用于:市健康教育所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市健康教育、健康宣传等业务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5.31万元,主要用于:市计划生育协会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生育关怀和青春教育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0万元,主要用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完成省、市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1.1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2.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服务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52.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06.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5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5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50万元。
(一)2018年和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下降35.7%。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内外专家组,市州参观学习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7.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其他事业单位控制公务用车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3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保障卫生应急、采供血、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农村卫生、卫生监督执法、计划生育指导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04万元,其中:会议费6.95万元,培训费30.78万元,差旅费68.3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0.7%。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工作实际需要,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成本。
(二)培训费较2018年增加28.3%。2019年培训费计划用于基层卫生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培训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15.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养老等专项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1家行政单位以及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1.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13万元,上升7.6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414.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2辆,其中,公务用轿车16辆、越野车3辆,特种专用车4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7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18343万元,购置高场MRI、CT机、飞秒激光治疗机等医用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2136.11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市卫健委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市卫健委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卫生健康事务和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是指市卫健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