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遂宁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依法公开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公众可登录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acharnes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到遂宁市档案馆查阅《遂宁市人民政府公报》等相关资料;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部门分类查看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关键词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根据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在按照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现场领取,或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规范填写后,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也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互联网在线申请。
2.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3.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联网在线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一种辅助方式,提交后请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4.目前,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证明;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该信息的标题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环岛商务中心3421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联系电话:0825—2314377
邮政编码:629000
电子邮箱:szfgkb@126.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通讯地址:环岛商务中心3421室
遂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70号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