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 91号2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57137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赵全江:领导市医保局全面工作。联系射洪市医保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荣:负责医保制度建设、待遇保障、医疗救助、行政复议、依法治市、合法性审查、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药品耗材招采、老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保障和指导科、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大英县医保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筠: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目标绩效、保密机要、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爱国卫生、扫黑除恶、食品安全、文化旅游、投资促进、统战、双拥、工青妇、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社区联系等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和医保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等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人事和财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和大数据科。联系安居区医保局。

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徐杰:主持市医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指导、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分管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船山区医保局、蓬溪县医保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保障和指导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基金和大数据科: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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