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17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15588;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办法、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和各类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扩权试点县除外)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理论研讨和交流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单位领导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志敏: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唐春林:分管农业农村与涉外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电子审计技术中心,负责农村联系点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冬: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企业金融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治国:分管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审计科研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市经责联席办主任杨艳: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工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王杨:分管综合与法规科、审计整改督查科,负责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与法规科。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文件草案,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管理制度、办法的起草工作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市级各类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其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和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扩权试点县除外)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与市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
(五)审计整改督查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部门(单位)、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八)农业农村与涉外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涉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市级各类园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承担相关信息系统审计。
(十二)企业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协助开展机关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