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水利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710053

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实施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统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不再承担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职能划转。 

市水利局承担原市扶贫开发局以下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相关政策,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综合设计单位和技术咨询审查机构的委托。负责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授权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规划编制、人口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用技能培训。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余继德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桂彬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移民规划安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资源管理科、移民规划安置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米光华负责防汛、抗旱、水文、水利应急管理及水利反恐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财务科。联系遂宁水文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蒲钦云负责全市水利规划计划、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水利项目招投标备案审查、农民工工资督查、川渝交流协作工作。总牵头负责“五个水利”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管理科、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涛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党建、纪检、群团、统战、对口帮扶、基层治理、联系社区、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体制改革、内部绩效考评、老干部、“双拥”、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牵头负责示范水利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办)、移民后期扶持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竞生负责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粮食安全农村水利水电、村镇供水和饮水安全、农村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与保护、农业水价改革、水利风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水利系统“放管服”改革、水利法治建设、水利行业监督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惠民水利、平安水利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农村水利管理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农村水电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邓长青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新闻发言、综治、信访、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绩效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牵头负责人文水利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管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主任杨林主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河湖长制、河道管理、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砂石改革“后半篇”文章、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牵头负责智慧水利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河湖管理科、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

一级调研员罗腾亮协助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马朝友协助抓好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姚勇协助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夏继业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春国协助抓好农村水利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管理水资源。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大江大河干堤、中小河流治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四)农村水利管理科: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内的农村小水电生产、建设、技术监督、安全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农村小水电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小水电行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水利工作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职业健康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对全市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承担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水旱灾害防御方面的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移民规划安置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移民安置政策实施。报送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规划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协调、配合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出具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意见和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不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综合设计单位和技术咨询审查机构的委托。

(九)移民后期扶持科: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协助做好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拟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指导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人事科(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利行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价值管理。负责中省水利发展资金的年度申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审批各县(市、区)报送的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资金项目计划,做好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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