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健坤大厦(健坤大道68号)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710005

职能职责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系的决议、指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研究区内重大经流社会发展问题;受上级党委委托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平台载体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文化、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劳动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领导

领导分工(待定)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处理和重大活动统筹协调;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接待、热线、会务、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政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地方志、网信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园区党建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指导工会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金融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负责债权债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管、财政评审和预决算编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财务、会计业务;负责组织协调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协调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园区金融市场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企业上市培育与推荐等工作;负责园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改革与统计局

贯彻执行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物价、粮食流通、区域合作、招投标、铁路建设、能源发展、绿色发展等发展改革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负责投资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行业以及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统计调查,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统筹做好天然气产业发展工作;天然气要素和能源保障的协调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

负责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创业工作、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工作;负责拟订园区工业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产业运行态势;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园区商贸整体发展规划,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负责通讯、电力要素和能源保障的协调工作;负责投运后企业培育工作;牵头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指导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项目选址定点,监督园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编制园区城乡建设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负责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燃气要素保障协调工作及城市规划区域内影响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线路迁改工作;负责辖区建筑业、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及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气象、水利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负责园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等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及社区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办理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设;负责入驻项目、企业、社会事务等“一站式”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进驻部门和授权委托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大数据信息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等有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监督检查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承担园区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促进、农民工服务、征地补偿、房屋征收与安置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经济合作中心

承担园区招商和投资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终止);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策划、包装和宣传招商引资项目;负责组织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对接协调各级驻外机构涉及的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承担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以及负责对园区各单位(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园区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承担辖区内(含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有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开展走访慰问、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承担国防武装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政公用事务中心

承担园区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照明、交通信号灯、市政绿化、市政雨污管网及附属设施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中转指导及管理工作;统筹园区城市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中心

负责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指导园区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电、网上投诉;负责接待来访,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统筹园区政法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扫黑及反邪教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承担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项目(企业)落地及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合同存续期内的各项政策兑现及履约监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代表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履行对园区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协助党工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总工会

负责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做好职工思想引领,鼓励职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名师带徒等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负责受理公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报批工作;侦查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犯罪;协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辖区治安巡逻,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担负园区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重大节日、

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特种 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参与辖区 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来园区的 安全警卫工作;禁毒、缉毒和戒毒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 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遂宁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配合市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社区矫正有关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内用地预审和规划管理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方案审查等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资产(土地)划拨、出让、租赁、占用的审核报批;负责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监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执法监察相关工作。统筹林业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个体工商户统一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交易秩序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宏观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知识产权等;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价格监管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统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环境质量减排,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规划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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